内蒙古关于恢复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1年02月04日
内农牧机局发〔2021〕1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10月20日对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和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错误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暂停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Y602、NF-702、NF-Y702、NF-802、NF-Y802、NF-902型补贴资格,暂停期一年。暂停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FJ-1002、FJ-752、FJ-902型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
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和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对各自违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向我厅提交了整改报告和申请,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及承诺事项符合整改要求,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经我区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Y602、NF-702、NF-Y702、NF-802、NF-Y802、NF-902型产品和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FJ-1002、FJ-752、FJ-902型产品补贴资格,并将上述产品归档调至“50马力及以上轻型履带式拖拉机”享受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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