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的通知
农机鉴推[2021]54号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有关企业:
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因拖拉机结构和配置参数发生变化,会引起拖拉机的最小使用质量发生变更,为有效支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便企业投档,现将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企业自主变更要求。拖拉机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结构和配置参数进行生产销售,当确需进行产品调整或升级引起最小使用质量变化时,应严格按照按推广鉴定大纲规定在5%幅度内进行自主变更。当变更后会引起购置补贴投档结果变化的,可将自主变更审批文件报送给发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格式见附件),由发证试验鉴定机构组织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二、规范实施变更确认。拖拉机产品发生推广鉴定大纲规定需试验鉴定机构确认的变更时,应及时向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申报变更。试验鉴定机构在确认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变化时,要对翻倾防护装置的重量以及影响进行评估,确属翻倾防护的变化引起的最小使用质量等参数的变化,允许超出5%的幅度。其它结构变更时,最小使用质量应在5%的幅度内变化。试验鉴定机构在进行变更确认时,应对最小使用质量进行确认,并在变更确认报告中报告最小使用质量数据。变更确认报告由发证的试验鉴定机构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三、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推广鉴定要求,规范产品结构和参数变更行为,确保变更符合规定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试验鉴定机构要在证书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等工作中,重点对产品变更进行检查,如经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情形,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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