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转发《2021年全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三夏”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制定了《2021年全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农机科〔2021〕43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全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今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期间疫情防控和极端天气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提高“三夏”农机化生产组织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农机跨区转运不畅、下田作业受阻、机具供需失衡、用油供应紧张、作业损失较大等突发情况,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努力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夏粮丰收到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安全平稳、高质高效地组织完成今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大会战任务,科学研判跨区作业形势,充分估计风险挑战,以超常规的工作力度抢前抓早、周密部署,构建上下贯通、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协调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机在“三夏”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千方百计加快农机作业进度、不误农时,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影响减到最小、损失程度降到最低,为夺取夏粮丰收、夯实秋粮生产基础提供坚实的机械化支撑。
二、应急处置适用情况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以下情况发生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升级,影响跨区作业机具进入辖域内进行正常作业的;
(二)局部地区机具供需严重失衡,大范围出现作物抢收困难,发生重大阻拦、截留联合收割机正常转场作业事件,造成机收作业秩序、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
(三)作物适收期出现连续降雨、大风等异常天气,较大范围造成作物倒伏或农机进地作业困难的;
(四)油料供应紧张,造成机具加油困难,严重影响农机作业进度的;
(五)在用机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三包期”维修服务严重不到位,影响机手正常作业,引发群体性投诉的;
(六)出现重大以上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出现农户反映机收损失率过高的;
(八)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的突发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出现应急处置适用情况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按照以下工作指引开展工作,指挥相关工作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一)作业区域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推进跨区作业服务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当省域内出现较大范围疫情时,应按照实行分区分类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农机跨区作业,逐步恢复跨区作业秩序。作业区域疫情防控升级,应协调妥善接待安置跨区作业机手,帮助落实相对固定的接待场所,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加强日常消毒,为机手提供必要防护物资,引导机手服从指挥、分时有序作业,并配合防疫机构做好转移路径追踪记录。在疫情低风险区,出现因疫情防控设卡严重阻碍机具正常道路转移、下田作业情况时,应立即与现场相关部门或村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要求,确认跨区作业机手健康后予以通行,必要时报告属地政府进行妥善处理,确保顺利作业、不误农时。跨区作业机手出现身体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按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帮助妥善保管机具,可在征得机主同意后,调配其他机手驾驶保管机具开展麦收作业。
(二)机具供需严重失衡
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早摸清属地作业机具需求情况,发布作业需求信息,加强机具调配保证供需平衡。区域内出现因作业机具严重短缺,可能造成成熟作物大面积无法及时收获时,应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发布用机需求,引导周边机具帮助作业,必要时报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组织更大范围机具支援抢收,并动态公布机具到位情况和收获作业进度,避免机到无活干。出现聚集性恶意拦机情况,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迅速通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对说服教育无效,不听劝告者,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实际需要,请公安交管部门帮助作业机具顺利转移,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三)出现较大范围作物倒伏或不适宜机具进地作业情况
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强化机具组织调度,引导当地农户提早开展抢收作业。针对地块泥泞轮式机具难以进地的情况,组织排灌机械开展排水作业,调度增加履带式收割机进地作业。对于作物倒伏严重地块,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作业技术要点,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机手调整机具,努力将作业损失降到最低。
(四)出现机具加油困难
密切关注各地麦收进度,及时了解各地农机用油供需形势,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油企业之间联系,协助做好资源调配,防止出现油品资源紧缺情况,努力做到不脱销、不断档、不限量。出现加油困难情况,抓紧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油单位加大资源调配和投放,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专用加油台”,组织流动加油车和撬装加油站,送油到田间地头。
(五)出现群体性质量投诉
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派员赴投诉地点核实情况,联系并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安排在当地的维修网点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修。若继续出现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应将情况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督促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相关处置依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于机手提出的诉求,可在保证机具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再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理。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通报其行政区域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协助处理。
(六)出现重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出现重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后,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勘查事故现场,做好勘查和询问笔录,确定事故当事人并进行责任认定,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情况报告后,逐级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农村部应分别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出现农户反映机收损失率过高
出现农户反映机收损失率过高的情况,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实测反映地块机收作业损失,检查作业机手操作资质和作业机具性能状况,认真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因机手操作技能水平造成损失的,应加强对机手的技术指导,以及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贯,切实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和节粮减损意识;因机具质量和性能状况造成损失的,帮助机手正确调整收获机具状态,及时修复更换磨损的脱粒清选部件;不能保证正常作业的机具,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机手予以劝返。对于出现因机收损失造成机手和种植户纠纷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处理。
(八)其他突发情况
接到机手反映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方面的问题,应告知机手按照《跨区作业证》提示,提前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和扫码预约通行,涉及ETC车载装置的使用和预约的方法可以拨打95022咨询或投诉,仍未解决问题的,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帮助核实解决。其他突发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应急处置组织保障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成立全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研究会商、指挥调度、协调处置突发情况,并对外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工作专班总指挥由农机化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农机化司、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科技推广处。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司科技推广处、总站运用指导处安排专人接听应急值守电话(010-59192817,010-59199093),关注各地“三夏”机械化生产动态,按程序报告处置突发情况。各小麦主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本省“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市县建立健全相应应急处置网络,负责辖域内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按照“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对“三夏”跨区机收突发情况进行处置。强化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快速果断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将突发事件影响减到最小、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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