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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7月07日

甘农机管函〔202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我厅印发《关于对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通报》(甘农机管函〔2020〕20号),取消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M-160型多功能铺膜机、2Z-6型中药材秧苗栽植机、9L-5.5型搂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期自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

  暂停补贴资格期间,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积极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承诺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递交整改报告。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近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已经取消或有其他违规被处理的产品除外)。企业自身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监管,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规范实施。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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