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审核工作规程(试行)》(新农机发〔2020〕9号)精神和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2021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审核工作。
截止2021年9月3日,我中心对第二批5103个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核,审核通过产品4416个(见附件1),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148个(见附件2),未通过产品70个(见附件3),暂未通过需进一步抽查审核的产品469个(见附件4)。现将形式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对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请农机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区提供书面承诺函(见附件5),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我区提交实地演示评价报告。我区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书面承诺后,将其产品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逾期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资格。作出书面承诺但限定日期前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实地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对暂未通过需进一步抽查审核的产品,我区将组织专家逐一开展可靠性报告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同时,对实地演示评价产品和可靠性报告形式审核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产品性能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虎于尚洋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4331047邮箱xjnjnjc@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邮编:83005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审核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示表(第二批)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信息公示表(第二批)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审核未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示表(第二批)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暂未通过需进一步抽查审核的产品信息公示表(第二批)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实地演示评价承诺书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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