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鲁农建字〔2023〕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实施《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支撑,经省政府批准,现分解下达2023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为重点,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2023年全省42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4.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今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实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及时做好任务分解落实
各市要明确以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为重点,综合考虑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储备、考核考评等综合因素,兼顾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县、国家级和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等重点领域,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项目完成选址后,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立项批复、招投标工作进度,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三、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
(一)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各县(市、区)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立足本地实际,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两区”实施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民族乡村、第一书记派驻村、省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等建设高标准农田。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严禁新立项项目“非农化”、“非粮化”,不得在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中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上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不得与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项目和在建项目产生重叠;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要在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中质量等级核定为“需要提质改造”和“基本符合”的2011-2018年立项项目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原则上要成方连片,集中打造。
(二)强化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要进一步提高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建设内容的亩均投资标准,并统筹整合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落地实施,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标准,确保耕地生产能力持续增强。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每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良盐碱耕地不少于1万亩,济宁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稻田退水面积不少于3万亩。
(三)加强农田灌排水网建设。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田间水利设施补短板力度,根据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既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主要需求,也兼顾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合理布局田间灌排体系,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区等骨干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优先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和小型水源工程,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和高效节水灌溉,完善提升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按照水价改革要求,配套田间灌溉计量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各市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约束性任务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实提高新增耕地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的规定,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积极探索通过推进公司化、平台化、市场化建设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确保我省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计算,一般项目亩均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1950元,示范区项目不少于3000元。
五、狠抓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
要坚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两手抓、两手硬,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狠抓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利用定期调度和考核评价、督促指导、约谈通报等奖优罚劣手段,激励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和“上图入库”。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做好产权移交,明确管护标准和三级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六、积极推动创新示范
各市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建设模式,借鉴其他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上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领。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艺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检测等资源要素向项目区内聚焦,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改造提升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要进一步突出绿色、生态理念和科学布局,积极推行数字农田、智慧灌溉等先进技术。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县要落实示范创建三年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突出精品工程、整合涉农项目、打造特色模式三个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带动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就近就业、增收。申报国家级整区域推进试点的地区获得国家批复后,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确保试点成效。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关。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按照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编制、汇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各市要切实把好项目评审关,坚决杜绝新建项目重复立项、改造提升项目简单重复建设、示范区起不到示范效果等情况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要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有关规定,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市要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格式见附件2),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内完成计划批复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将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厅备案(参照往年格式,需在平台外报送的表格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张日峰0531-51788975
李昂 0531-51788976
邮 箱:ntjsglc@shandong.cn
附件:1-1.2023年全省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分市)
1-2.2023年全省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备案表(样表)
3.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
4.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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