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
近期,个别省份发生套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情况。为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管,保障我区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确定即日起开展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
二、自查内容
各盟市要结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内容,科学分析补贴数据,根据2021-2023年补贴情况,开展补贴申请、核验、兑付等环节自查工作,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形。可分环节、分机具、分情形梳理,重点核查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一人(合作组织)本年度购置多台套,或者连续年度购置相同机具,要重点核查,核查是否真实购置机具,是否按需购机。
(二)对于补贴比例较高、短期内集中大量录入(特别是结构相对简单机具),或者录入量较往年增长较大的机具,是否存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形。
(三)对于补贴资金录入较大和缺口较大地区,要分析研判补贴机具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当地农牧业生产需求,是否符合当地作业模式等。
(四)结合工作实际,当前补贴范围内是否存在风险较大机具,是否有需重点监管企业,工作环节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说明相关情况。
(五)对于累加补贴机具、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机具要重点核查。
(六)加强补贴资金缺口管理,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包括不限于上述内容,请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盟市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调查小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通过走村入户、电话回访等形式,全面细致开展相关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调查结束后被调查对象及调查人员在询问笔录上均要签字。
(二)如实反映调查结果。调查问题要有据可依,要确保调查结果如实反馈,证明材料要清晰明确,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有效防范风险。要多渠道动态了解政策实施效果,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始终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处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补贴政策实施环境。
四、报送方式
请各盟市农牧局形成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nmnjb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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