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部分农机企业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浙江农业农村厅
2024年03月05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对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第四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调查,同时收到长兴长丰农机有限公司要求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专家反馈、集体研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要求,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取消潍坊润牧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ZBZ-2型蔬菜移栽机和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5BZ-90型厢式果蔬烘干机、ZK-600型果蔬保鲜组合冷库等3个产品补贴资格(见附件)。
二、恢复企业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2023年8月10日,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长兴新太农机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19号),暂停长兴长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经企业申请、管理部门核实,相关违规行为已完成整改,现决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恢复长兴长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且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均不得申报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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