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对部分补贴产品违规处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组织调查核实并约谈企业,部分补贴产品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结果
(1)灌云县振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KNM-230(证书编号:T202032320155)、1GKNM-200(证书编号:T202032320155)型双轴旋耕机;连云港大陆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1GKM-280(证书编号:T202132320044)、1GKM-250(证书编号:T202132320045)、1GKM-230(证书编号:T202132320046)型双轴旋耕机;商丘市庆丰农机有限公司的1LFY-535(证书编号:T202241410063)型液压翻转犁;潍坊信行机械有限公司的1KSC-50(证书编号:GZNJ/TJ 2019-420)、1KS-50(证书编号:GZNJ/TJ 2019-361)型开沟机;河南豪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JH-220 (证书编号:T202243430073)型秸秆粉碎还田机,存在传动方式、外形尺寸、作业幅宽等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以上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2)灌云县振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K-250(证书编号:T202032320157)型旋耕机;江苏清淮机械有限公司的1KJ-35A(证书编号:T202232320369)型双圆盘开沟机;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的1GKN-250H(证书编号:T201900030293)型高箱旋耕机;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的1GKN-280(证书编号:T202132320408)型旋耕机;丹阳良友机械有限公司的2BFG-16(8)(260)A(证书编号:T202132320486)型旋耕施肥播种机;河南巨隆科技有限公司的1GQN-150 (证书编号:T202100431876)型旋耕机因农艺、农民的需求,只对刀辊刀数进行了适应性改装,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鉴于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整改,自发文之日起,暂停以上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4个月。
二、有关要求
(一)以上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自发文之日前(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经核实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暂停补贴资格产品,限期整改并形成报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期满后,经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并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原则上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不再恢复。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强化补贴风险防控,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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