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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在北辰区召开的2006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出台了《2006年农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其中涉及农机方面的有三项:
一、农机具补贴扶持办法
(一)补贴范围:
凡2006年本区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市、区政府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可享受农机具补贴扶持政策。
(二)补贴标准
1、购置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市补贴15%。
2、购置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以外,北辰区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之内的农机具,区补贴20%。
(三)补贴程序
1、补贴对象需购买“目录”内农机具时,按要求填写购机申请表(购机申请表可向区农机局领取),由镇或村委会出具购机者身份证明介绍信,经与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合同,农民凭购机申请表、补贴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农机具补贴委托经销单位,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交款购机,农机销售部门出具购货发票。
2、农民购买农机具后,应按照要求将农机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区农机局对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并在购机“申请表”加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字样公章,对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四)管理办法
1、区农机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姓名、购置机型、补贴金额等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农民购买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后,根据购机合同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需经购机补贴方同意。
二、推行保护性耕作扶持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区种植小麦的地块,在夏收夏播时,实行秸杆还田,不焚烧秸杆,采用保护性耕作的(即免耕播种、残茬覆盖地表、化学药剂控制杂草及害虫、土地深松等四项技术)。
(二)奖励标准
凡实行保护性耕作和不焚烧秸秆的农户,经区农机局会同镇、村共同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认定后报区农经委审核,每亩补贴10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的条件
经区农经委、民政局登记或工商局注册取得法人资格,规范运作半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扶持范围
1、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2、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3、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
4、组织标准化生产;
5、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6、开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务。
(三)优先扶持条件
1、实行利润返还的合作组织。
2、统一销售成员产品90%以上的。
3、工商登记的合作社。
4、以合作组织名义注册产品商标的。
5、产品包装标注合作组织名称的。
(四)扶持标准
经区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获得扶持资金5万元。经市级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可继续享受市级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1、区农经委、民政局、工商局的批复文件或登记证(复印件)。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扶持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社(会)员名单。
4、有关证明符合优先扶持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六)评审程序
1、由所在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农经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检查,并依据论证结果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发表于 @ 2006年03月30日 15:1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