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发展态势与农机补贴实践
本站编辑:001 发布时间:2006-10-3 11:49:56
河南省农机局局长 张开伦
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喜人,市场前景看好,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农机化发展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政府补贴政策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有效地运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测农机市场,保持和发展良好局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借此机会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全面推进——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态势
近两年河南农业机械化发展运行突破了过去单项推进,高速度、低质量、低效益的不协调发展格局,呈现出农机市场普遍升温,各领域整体推进,农机化全面发展的基本态势,不仅在发展速度上继续加快,而且在发展质量上、效益上和运行机制上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1、农机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曾有市场传统优势的耕作机械、灌溉机械、小麦生产过程机械更新换代步伐加快;曾制约农机化协调发展的配套农具一改市场低迷的状况,出现超常规发展的形势;处于瓶颈环节的水稻收获机械发展势头强劲,
玉米收获机械有着强烈的市场需求,农民急盼适用可靠的花生收获机械投放市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的牧草收获机械、秸秆青贮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也都有新的发展。农机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2、农机产品需求趋向大型化,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快速提升。支撑河南农机大省地位的主要指标曾是小型动力机械,全省小型
拖拉机达300余万台,雄居全国第**位。而大中型拖拉机社会拥有量则多年处于减少趋势。目前,二者之间发生显著变化,小型拖拉机增幅趋缓,大中型拖拉机倍受农民青睐,尤其是70马力以上拖拉机成为市场新宠。去年全省新增大中拖9800台,社会拥有量新增11.27%。今年预计新增1.3万台,若非有价无货,新增量将更大。与此同时,大中型农具十分热销,幅宽1.8米以上的
旋耕机、还田机供不应求。多功能播种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成为农民投资热点。许昌农具总厂的生产情况表明,今年大中型农具销量将比去年增长一至两倍。预计全省新增大中型农具2.6万台以上,与动力机械的新增配比超过1:2。
3、农机购置主体和农民投资理念发生新变化,市场机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机的购置主体过去基本上是个体农民,投资群体大,投资规模小。现在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成为购置农机的主导力量,投资规模大,投资大型、成套设备多。过去农民投资农机的目标主要从家庭自用方便、装点门面出发,现在投资农机主要以开展社会化服务,获取利益为目标。过去农户耕作主要靠使用自家机械或请亲戚朋友帮忙,现在农民耕作主要通过付费由农机经营者来代耕,并且对服务对象重点在质量和效益上进行选择。这种变化表明农业机械化走向了社会化、市场化、讲效益的新阶段。
二、基本需求——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的源动力
农业机械化既是一个技术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相协调。当前农机市场全面升温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技术进步和国家惠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机化产生的基本需求是其源动力。河南的情况足以说明这一点。从补贴机具与市场发展机具来看,农民全额投资的仍占绝对优势。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例,全省预计新增1.3万台,而补贴机具只有2100多台,占比例不到30%。从非补贴产品来看,需求形势也很好。鉴于我省小麦
联合收割机已有一定数量,为保持一定的跨区作业规模和水平,我省今年不但不列入补贴范围,而且在宣传上作些限制引导,然而仍新增4000多台。鉴于玉米收获机械的技术性能、适应性、可靠性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为了不对补贴政策造成负面影响,我省今年也没有列入补贴范围,仍比去年增长50%。当然补贴产品比非补贴产品在市场紧俏程度上有所差别。农机市场全面升温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民收入增加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强了购买力,“买得起”的条件进一步具备。首先从农民直接增收来看,2004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8年来首次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并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8.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4%。其次,从农民间接增收来看,国家“多予少取”政策的落实,由向农民“收钱”到向农民“发钱”,一支一收相当于双倍增收。河南省今年在全省免除农业税,全省减税额29.1亿元,加上去年减税额22.61亿元,农民因此少交等于增收51.71亿元。全省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1.76亿元,筹措3.1亿元资金用于良种补贴。第三,从农民购机获得资助来看,直接用于农机方面的资金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126万元,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资金2000多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0多万元,优质粮食基地建设资金近1000万元。
2、农民使用机械作业的经济能力不断增强,“用得起”的条件进一步具备。随着农民收入增加,农民使用机械作业的资金支付能力增强,农机化发展不仅具备了买得起的条件,而且具备了用得起的条件。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就业结构变化,人工价格提高。同时,随着农机作业社会化进程推进,农机作业收费价格在市场竞争中下降。因此,农机作业比人工劳动不仅在质量上、时效上占据着优势,而且在经济性上也逐步占据优势。据我省信阳市调查,机械收获水稻比雇工成本低40%左右。据我省花生、大蒜种植区调查,机收收获价格要比雇工低6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农民要求改善生活质量,不愿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普遍要求采用机械化作业。而这种观念的变化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之上。
3、农机服务市场化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用得上”的条件进一步具备。经过多年的实践,初步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难题,探索出了分散经营条件下机械化的有效实现形式。遵从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组织农机跨区作业的办法,盘活了农机资源,提高了农机的利用率。运用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机经营相分离,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走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机化发展路子。这种发展运行机制上的突破,加快了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同时,随着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特色农业的发展,农业区域布局趋向合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优质专用小麦面积达到2300多万亩,30万亩以上的优质小麦生产县达到40多个,70%以上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全省优质专用玉米1718万亩,高产优质“双低”油菜445万亩。这都为机械化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4、农业从业人员稳定减少对农机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源动力”条件进一步具备。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持续下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及比重稳步增加,并呈加速发展态势,从而促使农业生产资金及技术投入增加,促进资本集约与技术集约型农业的发展,将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河南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已由1985年的12.8%提高到2004年的30%多。虽然从这个绝对数字来看,第一产业的人员比重还比较大,但由于近几年河南劳务经济发展迅猛,全省有1500多万劳动力虽户口在农村而实际在外务工,常年在外打工的达700多万人。即实际第一产业人员还要少。同时,由于这部分人以青壮劳动力为主,因而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下降,对机械化的劳动替代要求增强。不少地方土地流转速度已经加快。邓州一个县级市就有30万亩土地由农机户代为经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外出务工户出资金,从化肥、种子购买,土地耕种,田间管理,粮食收获、销售等都由农机户代办。
三、政府补贴——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
内在需求是当前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源动力。但也应当充分看到,政府补贴,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化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虽然当前农机市场全面升温,但不同产品的市场“热度”是不同的。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收获机、大型农具几个**大市场“热门”则都是政府补贴的介入领域。
从理论上说,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优化资源配置。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体,市场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市场效率。但市场不是多能的,市场经济必然伴有市场失灵的问题。公共财政正是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利用政府财政介入或干预,解决市场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我省乃至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存在的装备结构不合理、作业结构不平衡等不协调问题,与多年来对农机投入偏少,农机化发展缺乏引导、调控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实践看,公共财政介入在引导调控农机化发展中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小麦生产在由中产向高产过渡过程中,遇到因播量过大造成小麦群众大、个体弱,前期旺长、后期倒伏、病害严重等问题,为此,我们集中资金补贴发展小麦播种机,从而实现了小麦播种机械化,目前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针对大中型拖拉机社会拥有量连年减少,土壤耕层变浅,物理性状恶化,杂草病害复发的情况,我省自1998年开始又组织实施了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补贴项目,共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00万元,当年就控制了大中型拖拉机连年下降的趋势,以后逐年得到恢复性发展,至2004年全省大中型拖拉机由5.65万台增加到9.5万台,增幅达63%,大中型配套农具由8.77万台增加到17.72万台,增幅达102%。为了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00年至2003年我省对重点地区农民购置大型玉米秸秆还田机给予了每台1200元的补贴,促进还田机械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递增,使重点地区玉米秸秆还田率达到了80%以上。2003年“非典”疫情传播期间,我省各地为抢收小麦,对联合收割机进行了补贴,当年新增联合收割机2万台,创造了历史性的奇迹。
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起到了补活市场、补大产业、补出商机的多重效果。自去年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给本以活跃的市场又添加了“兴奋剂”,出现了农民持币待购、市场有价无货的局面。催生了一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村的发展,加强了农机化示范村的建设,加速了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全省有规模的农机大户已达1.2万个。驻马店汝南县孙屯村是一个典型的农机专业村,全村有707户,拥有联合收割机270多台,形成了以联合收割机为主的农机作业产业群体,年作业收入达1500余万元。利用补贴政策,今年济源市按照一个农机大院、400亩一个耕作区域,建立了四个全程机械化配套的示范村。为林果、温室大棚、茶坊烟叶、植物克隆四个特色农业示范园区配备了成套机械,促进了特色农业的发展。农机补贴还有效拉动了农机工业的发展。一拖上半年大拖销售同比增长90%,许昌农机总厂产品销售同比翻了一番多。
四、用好政策——农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实施宏观调控,引导产业发展创新。新的历史时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是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又关系到能否取得农民信任、政府满意,把农机补贴规模做大。因此,必须把落实好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近几年的农机补贴实践,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政策目标。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农民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加大农机投入,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农民生活宽裕、乡风文明奠定物质基础。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作用。推动农机产品结构由中小型向大中型调整,传统装备向高新装备更新。推动农机作业结构向更宽领域延伸,各生产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需求的刺激作用。进一步激活农机需求市场,促进农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机工业技术进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四是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新机具、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推动农机服务组织、服务模式的创新,促进农机发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坚持基本做法。农机补贴政策性强,落实好政策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实践检验,以下基本做法应予坚持。一是突出重点、补到关键的做法。①在补贴机具的选择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是政策的主要目标。据此,一应补贴大型机械,二应补贴新型机械,三应补贴解决当地“热点”问题所需机械,四应补贴应对突发灾害和事件所需机械。②在补贴区域的选择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惠农政策的目标重点应是粮食主产区。根据农机化发展实际,存在着区域间发展的极大不平衡。一些地方即使少量资金也难以补出,有些地方需求则十分旺盛。以河南为例,仅大中型拖拉机一项,每年需1.5亿至2亿的补贴资金。因此,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大县应作为区域补贴重点。③在补贴对象选择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农民普遍购机,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不利于农机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农机合作组织、专业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仍应是补贴重点。二是政策引导,自主选择的做法。根据每年安排的资金额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政策,从政策上引导农民购机,引导农机化发展。农机补贴不是对农民的收入性补贴,而是产业导向补贴。否则,就达不到政策目标,失去农机补贴政策的应有意义。要在政策范围内,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自主地行选择。这一点既要在宣传上应加以重视,又要在操作中严格遵守。三是科学简便、易于操作的做法。既包含着农民购机程序上的简便,也包含着经销商办理手续上的简便。实行补贴产品统一目录的办法,避免了各地重复选型,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价格,便于监督。实行补贴资金集中支付的办法,避免了资金层层下拨,减少环节,减少了漏洞,也方便了企业。实行农民差价购机的办法,使农民直接看到了实惠,减少了“能否得到补贴、什么时候拿到补贴”的担忧,也减轻了农民购机资金借贷方面的负担。这些原则行之有效,实践效果好,应予坚持并不断完善。
3、处理相关矛盾。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实践中,由于资金规模有限,加之初始阶段,工作经验不足,有一些矛盾需要妥善处理。一是有限的补贴资金与巨大的购买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当前的一个突出矛盾。河南在这一点上反映尤为强烈。河南省人大、省政协通过对“一免三补”惠农政策的督查调研,也提出了这一问题。对此,有以下几种做法和建议。首先在加大补贴资金规模上寻求平衡点。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缓解供需矛盾。其次,在缩小补贴机具范围上寻求平衡点。这方面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缩小补贴范围,甚至实行某一产品的“普惠制”,有利于农民公正、公平地享受政策恩惠。缺点是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受到影响。从减少矛盾,取得较好社会反映出发,利大于弊。另一种看法认为,从政策目标、产业推动考虑,弊大于利。第三,在补贴额度浮动上寻求平衡点。针对不同地区需求程度的高低,在单机**高补贴额度内,允许自由浮动。但这在手续办理上会增加更多麻烦,也不便于统一监督管理。第四,在农民心理上寻求平衡点。即采取“抓阄”的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以“抓阄”决定取舍。这种办法虽不科学,但这是千百年来农民约定俗成的习惯,**易接受。一些地方采取了这种做法,在处理矛盾上较有成效。二是均衡生产与集中购置的矛盾。由于初始落实政策阶段,理解政策,熟悉操作程序需要有一个过程,出现政策落实时间推迟,农机购置期集中的问题,随着工作经验的丰富,实施时间将会提前,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及早下达资金计划;农机企业与农机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早了解各地的补贴重点,对市场需求作出准确判断,增强生产计划性;农机生产企业应继续发挥销售网络的作用,增大产品储存空间。据反映,一些生产企业由于产品竞价较低,利润空间小,直接参与了补贴销售,供应能力受到了限制。三是地方投资与地方保护的矛盾。向地方产品倾斜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但有利于地方工业发展,有利于争取地方投资。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矛盾,对此,不少同志认为目前暂没有两全之策。相信随着补贴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将得到解决。四是农机部门工作量增大与组织经费不足的矛盾。农机补贴政策性强,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各地在工作中尽管力图简化程序,但是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这方面没有安排专项经费,造成工作困难。尤其是基层和产粮大县,一般财政比较困难,有些地方工资都不能保证,更难开展工作。对此,一方面,基层农机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农业部门应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总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政府重视、企业关注、农民关心。能否落实好这项政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处于关键地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达到产业壮大,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农民满意
发表于 @ 2007年10月08日 19:25: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