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修屡坏 “东方红”
联合收割机质量遭质疑?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
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农民高延松向本刊反映:他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台洛阳一拖收获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红”联合收割机,使用不到十天,新机多处出现故障,厂家拒绝退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经过数九次维修,故障依然无法排除,直至2005年麦收季节,这台“东方红”联合收割机仍旧故障不断。
用户:质量低劣 设计缺陷,洛阳一拖“东方红”厂家欺农坑农
高先生在投诉中称:为了脱贫致富,2003年12月27日,他贷款在平顶山市沃野农业机械市场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东方红-丰之星”联合收割机,售价66800.00元人民币,发动机号码“Y0350571”,车架号码/车辆识别代码“0004461”。2004年1月,该联合收割机多路阀门出现故障,“拨合轮”不能下落,按照当初约定,5月16日他将收割机开往厂家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修理,当天即修理完毕,维修点出具的“保修情况登记表”中显示:故障形态为“拨合轮不会下降,更换多轮阀门,试车正常”,鉴定员“周××”。5月21日,距第一次维修不足一周,该收割机筛箱坏损,前往维修点修理。5月27日,收割机出现使用倒档时脱档的故障现象,又一次开往维修点修理。仅隔两天,筛箱驱动臂断裂,维修点为其更换了一个筛箱驱动臂。四天后,收割机的摇杆轴承断裂,更换了一个摇杆轴承。
在维修期间,高延松与厂家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履行退换承诺。但是厂家态度消极,毫无诚意。2004年8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高延松一纸诉状将洛阳一拖东方红
拖拉机厂告上了法庭。受理该案的鲁山县人民法院随即给被告发出传票,但是洛阳一拖东方红拖拉机厂拒绝接收法院传票,以至无法开庭审理。此案久拖不绝,转眼间2005年麦收季节来临,为了不耽误麦收工作,高延松与洛阳一拖东方红拖拉机厂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书中包含以下内容:1、高延松在接电话通知时将东方红4LZ-2.5(丰之星)收割机开进一拖收获公司指定的鲁山县特约维修站。2、厂家负责更换A:清洗部分(即筛箱总成),其中包括外摇臂连杆总成。B:将原软连接挂档,更换成新式的硬连接挂档。C:重点检查滚筒响声问题,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3、将全车进行细致周到的检查和调整,以尽力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保证该车正常使用,不误今年麦收工作。4、厂家承担该车在05年麦收时期继续顺延实行三包服务。5、其它事项用户不再追究。以上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该协议,高延松认为“不平等”,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签定的。既然协议已经生效,他只有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那么,厂家是否履行了承诺呢?在高延松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方向盘断裂、电子磅不能工作、筛箱铁皮裂缝、风箱吊耳断裂、离合器不分离、变速箱齿轮破裂、筛箱摆臂断裂、风箱轴承位置装反……
据此高延松认为:这些充分说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且问题不止以上这些,该台收割机的问题多多,比如,刹车踩不动、零部件出现风机轴承弯曲、造成零部件损坏,轴承加灰,硬度差,易断裂。高压油管破裂,进一步说明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曾经技术人员检查时发现,筛箱整体零散,付托器不起作用,麦余太大,麦杆里带籽,变速箱噪音大,这与设计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令高延松无法承受的是,购买收割机的巨额债务以及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已经超出了一个农民的承受力。而这一切——据高延松讲——是由于厂家违背售前售后的服务承诺,试图以拖延来解决问题。
厂家:超出保修期不负责免费修理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一拖(洛阳)收获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部门一位同志抱歉地说:我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没权利接受您采访。你拨打一拖集团办公室,他们会给你答复。于是记者拨打一拖(洛阳)集团公司的电话,总机告诉记者:这种事需要找销售公司,办公室可能没有人。但还是告诉了记者集团办公室的电话。于是记者首先拨打集团办公室电话,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反复拨打,同样无人接听。**后记者不得不拨通销售公司的电话,一位女工作人员称:我们只是销售公司,可能没有权利回答你,有事找领导。记者问:找哪个部门领导?有无联系方式?对方说:就找销售部门的领导。稍后,一位自称“领导”的先生接了电话,问记者打电话的意图,如实告知后对方说,你先将这位先生的投诉资料给我发一份传真,看过之后再给你回复。记者问:贵公司有无叫“高延松”的客户资料?对方说:公司里每个客户的资料都有,但是客户比较多,我现在答不上来,记者告诉对方:你可以记下高先生联系方式,向他询问相关情况,据他的投诉材料中称他购买“东方红”收割机的时间是2003年12月27日。得知客户电话后,这位先生说:这位客户的收割机已经超过三包期。言下之意超过三包期后出现情况在所难免,有问题后厂家不予免费包修也合情合理。这位先生转而又说,你先把投诉材料邮寄过来,具体情况我不了解。记者说:客户**了解自己收割机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向他询问。同时记者问对方如何称呼?对方说:这个没必要,你先把传真发过来,我就在传真机旁边。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收割机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国家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业机械都有相关标准,各个农业机械生产厂家都应该依据这些标准组织生产。具体到联合收割机,有两个行业标准,——JB/T5117-1991(《谷物联合收割机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和JB6271-199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技术条件》),分别使用于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和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这两个标准对联合收割机的安全要求、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割台出现漏洞、刹车不能正常制动、油管破裂、变速箱噪音大……高延松购买的这台“东方红”联合收割机符合以上标准吗?
律师观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有权要求赔偿
高延松在投诉材料中还称:在他与厂家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随后将车开至洛阳“讨说法”。希望以此引起厂家重视。而厂家却将车强行扣押长达6天。后在当地信访部门调解下,厂方才同意放行。
发表于 @ 2007年12月15日 20:0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