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
农机产品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投诉监督站2001年接到的农机产品投诉情况表明:大中型
拖拉机中的“上海654、650”投诉量“独占鳌头”;自走式
联合收割机中的东方红牌“后来居上”;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中的“东洋”机“涛声依旧”。
首先,农民们反映联合收割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新机型性能不稳定,过早投入市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如“东方红”-2000型和“东方红”-120型这两种机型都属于投放市场时间不长的产品,产量也不太大,但投诉量却后来居上。“东方红”-2000型联合收割机经农民使用后,反映二次清选部分存在缺陷,导致输送受阻,引起传动链条、皮带断裂,轴承损坏;割台过桥与机体连接处因强度较差,造成机件开裂、开焊、变形;脱粒滚筒钉齿易损坏,清选风扇易坏以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农民反映强烈。而江苏、安徽等地农民使用“东方红———120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后,反映其存在生产率低、含杂率高、收割机震动大、割台搅龙堵塞等问题。
二是水稻收割机的问题较多。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生产率低、含杂率高(二次清选问题)、损失率高、可靠性差、履带易断、割刀磨损快、发动机早期故障多等。
三是一些在北方麦区表现良好的机型在南方水稻作业中遇到了新问题。
一些全喂入轮式收割机在收割粳稻时破碎率高,损失率高,有时破碎率甚至高达30%。虽经厂方技术人员多次调整,更换水稻专用脱粒滚筒后,破碎率仍为10%,损失率为4%左右,达不到国家合格品的标准。由于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产品的适用性上未加特殊说明,仅标明“适用于收割小麦,兼收水稻及其它作物”,售机时也未明明白白地告诉农民,致使农民购机后只能收割小麦,无法收割粳稻。
四是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问题集中在进口机上,以韩国产“东洋”机为**。
尽管有关厂商曾经花费1000多万元巨资对销售出去的东洋机进行了大规模的所谓“技术升级”,但投诉却“涛声依旧”。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使用可靠性差、故障多、服务不及时、“三包”期内收取修理费等。同时,有些农民反映进口机上没有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中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三包”凭证等,因此,对所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产生疑问。
其次,在拖拉机方面,大中型拖拉机令人难以放心。
其中,上海拖内公司生产的“上海654、650”拖拉机的投诉量首当其冲,且不少是集体投诉。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发动机动力不足、烧机油、活塞环和缸套早期磨损严重、液压系统故障多,如液压悬挂提升器漏油、转向部位失灵等。
再次,在农用车方面,三轮农用运输车出现事故居多。
其问题一般为半轴、二轴断裂,前轮减震器断裂,变速箱挂挡失灵、刹车失灵等,造成翻车、驾驶员死伤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
一、购买农机产品时要细心考察、货比三家,综合考虑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水平。千万不要盲目购买,单凭广告和一些片面宣传就轻易掏腰包。
二、购买农机时要注意向销售者索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等,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保养机具。
三、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维权意识,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农机生产企业第一要切实搞好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千万不要急于将不成熟的产品推向市场,否则一旦发生问题,不但使农民吃亏,厂方也要遭受更大的损失。第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准确、实用,便于农民阅读和正确、安全地使用、保养机具,不要过分夸大产品使用性能和适用范围,误导农民购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第三,做好售后服务和零配件及时供应的工作,尤其是农忙期间要做到服务到位、不误农时,要教育售后服务人员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农用车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农机产品的整体水平,有利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但也是维权能力**弱的消费群体。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质量法》、《消法》、《农机产品“三包”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另外,还应加强对优质农机产品的宣传推广,让农民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选购农机产品。
《市场报》
发表于 @ 2007年12月15日 20:1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