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投诉一年未果 企业推脱尽玩失踪
农民曹吉苗的一封投诉信
发布日期:2007年2月28日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张望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您投诉。我叫曹吉苗,是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漳湖镇幸福村村民,男,现年43岁。
我原想办一个小型饲料加工厂,发展我的养殖业,2005年3月,我从央视获知山东省曲阜市科阳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全套科阳牌颗粒饲料机组,考虑到它是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所以我很放心也很有信心,就在我们镇的信用社贷款几万元加上自筹资金到该公司购买了全套设备。当时我交付公司四万一千元人民币,他们给我开了一张二万一千元的正规发票,一张二万元的非正规收据,我迫于无奈只好收下。回家后我请求该公司来人安装,可是公司负责人说公司事务多抽不出人手,让我自己安装。我经过多天对照说明书学习,终于安装好了机组。
在第一次开机时,混料机大链条断成两半,同时提升机轴承被卡死,混料机桨叶也掉下来,我立即打电话给科阳公司,要求该公司按合同上条款立即安排人来修理,公司负责人却说,这几天太热工人都回家休息了,等一段时间再说吧。等不到人,我只好自己想办法处理。后在加工颗粒时,两次开机时间加起来不超过一个小时,颗粒主轴部件的大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铁一块块往下掉,大轮快速运转时还危及人身安全,这些问题到现在厂方还没有来人解决。我不知道打了多少次电话给公司老总,央求他派人来修理机械,也打了很多次电话给央视广告部,请求他们出面协商,要求科阳公司来人帮助修理机械,但一切都无济于事。其间,我到曲阜市科阳公司去过两次,要求派人来修理机械,两次公司的孙经理都说,我现在就安排人手,两天就去人,你现在回家准备吧。但到现在都未见人影。
由于机械不能正常运转,对制作饲料已混合好的原料不能进行及时加工,导致原料过期、生虫、发生霉变,使原料损失达八万多元。由于机械无法正常运转、原料浪费,妻子天天在家吵闹。今年四月初与妻子争吵后,她一气之下寻短见差点出人命。实在是没办法,4月12日,我到山东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我退回货款。一连好几天,科阳公司孙总不肯与我见面,在工商局同志多次带有强制性传唤下,他才来到公平交易局,一见面就是争吵,工商局领导拿出机械掉下来的铁块,说他生产的机械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还是三无产品,应退还我的机械货款。可是孙老总耍懒又是哭又是吐,不但不愿返还机械款,也不愿与我协商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工商局领导见此情景,叫我到法院起诉。我只好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去咨询,听说诉讼费等各项费用要几万元之多,可就我目前的经济条件几百元都拿不出来。
我现在觉得在央视为山东曲阜市科阳公司做广告的广告公司太不负责,对自己做出的广告根本不审查核实,我相信在全国范围内受害者远不止我一个,他们太坑人了。科阳公司颗粒饲料机组广告很好看,而实际完全不一样,产品性能和广告宣传的也不一样,实际上他们大多机械不是科阳公司生产的,而是在山东曲阜市北大街25号有一个小仓库,里面放了好多机械,都是他们从外地运进来的三无产品,经过简单的处理就变成他们的产品了。科阳公司只有十几个工人,厂里机械大多是拼装而成的,他们对客户都是进行欺骗。据工商局的同志说去年浙江有一户客户因机械质量问题要求退还货款,结果一万多元的设备款只退了三千元。
以上所述全都是事实,我愿承担以上不实的任何法律责任。请求国家行政机关明查,追究广告公司和科阳实业有限公司的责任,还我小老百姓一个公道,要求科阳公司退还我的全部货款和经济损失。
投诉人:曹吉苗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中消协农机产品投诉站的处理情况
2006年8月,曹吉苗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站受理后,曾多次与厂方孙经理电话联系,孙经理承认在三包期内的确没有为用户服务过,但当投诉站工作人员要求厂方做出处理方案时,孙经理却百般推脱,甚至不接电话,玩失踪。
10月17日,当投诉站工作人员与孙经理打电话催办处理时,孙说:现在企业内部有些问题需解决,这件投诉要停几天。当问:需停几天。答:6~7天。10月31日再次催办,孙说:企业现在有经济纠纷,需再等6~7天。11月14日再催,孙说:再等5~6天。11月27日再催,孙说:再等1~2天。11月30日以后,孙经理就再也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为了解决这件投诉,中消协农机投诉站通过山东省农机投诉站将曹吉苗的投诉材料转至山东济宁农机投诉站,要求他们上门解决问题。当济宁投诉站的工作人员上门时,孙经理人不在;后多次打电话与孙联系,均不接电话。济宁投诉站又委托曲阜农机局上门找孙,找了4~5次,孙还是没有露面,彻底玩失踪。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工作人员提醒各企业,企业产品卖出后,一定要有售后服务的保证,光卖不服务,既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又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没有售后服务的产品只能是一杆子买卖,不会再有回头客。《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曲阜科阳实业有限公司对曹吉苗购买的饲料机组不三包不赔偿损失,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在对曲阜科阳厂的做法提出批评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机产品前要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做详细的考察,**好购买大型企业的名牌产品,像曲阜科阳厂这样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以免受骗上当。
记者电话调查
记者首先致电投诉人曹吉苗。曹吉苗表示,尽管此案投诉已将近一年时间,自己也多次实地、电话与厂方交涉,但除了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给他打过电话,告诉他案件进展情况之外,他没有得到来自厂方任何维修、退货或者赔偿的信息。曹吉苗原是当地供电所职工,由于自主经营饲料加工厂一事,已被单位辞退,目前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记者致电山东省曲阜市科阳实业有限公司孙经理。接电话者自称是销售经理,并称孙经理外出办事。对于记者求证曹吉苗投诉之事,这位袁经理答复自己没有参与处理此事,因此不知详情。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孙经理,均被各位员工告知,“孙经理很忙,无法接电话。”
记者致电由曹吉苗提供的华州世纪广告公司负责人杨世杰的电话。接电话者称自己不是杨世杰,但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他说,目前关于山东省曲阜市科阳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只有曹吉苗一人投诉,所以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而且自从曹吉苗找到他们之后,他们也与企业做过沟通和协调,至于企业是否能够真正做出赔偿行为,他们不负责监督。当问到企业广告是否有夸大之嫌时,他说,这个广告是经过央视审查的,只要审查通过就可以播出。**后他还说,这个问题应该是曹吉苗和企业两方面的事情,与他们广告公司并无关系。
《中国农机化导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用破布多次包扎的机体外壳
断裂的大链条
大轮生铁一块块往下掉
发表于 @ 2007年03月17日 20:1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