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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国家应当制定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目录。纳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符合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这次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的制定,就是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在全国生产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机动插秧机的农机企业中,择优选取了33家企业的158种型号产品列入补贴目录。这些中选产品均是已通过鉴定,生产批量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好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近两年没有出现集中投诉的农机产品。
二、维护农民利益的必要手段
农民是**弱势的群体,又往往处于交通比较落后,信息不灵通,基本社会服务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农村。农民投资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一次性投入比较大,可能要花去多年的积蓄,甚至向银行和亲戚朋友举债,他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购买农业机械开展作业,从而走向致富路。然而社会上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各种手段倾销农村,坑害农民,使一些农民致富不成反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危及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机毁人亡的悲剧也屡有发生。
三、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机生产企业总数达8000~10000家,一些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产品充斥市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个体作坊私自拼装和伪造名牌产品的现象。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已将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商品列为整治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净化市场环境。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就应当采取市场和经济的办法,引导农民自主选择好的产品,扶优限劣,推动农机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有责任和义务让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挥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在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通过制定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将一批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到位,对农民负责人的企业和产品列入目录,供农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买,真正使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同时,使伪劣产品失去生存空间,有效地改善和净化农机产销市场。
发表于 @ 2007年04月27日 20:21: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