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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想申请农机补贴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去什么部门去办理呢!!!我家有小麦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深耕机、拖拉机等,还想买机器。
答:根据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因此,你应向当地的农机局或其它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农机补贴申请,至于能不能获得补贴,则要看你的条件是否符本地出台的相关标准。
另我,今年3月30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京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机补贴实施和监督工作。
会议提出,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适应本地区需要的其它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选型工作。一、部级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选型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各地不得重复选型,以减轻企业负担。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按种类取舍,不得在某一种类中对各型号的产品进行取舍,确保公平竞争和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不能越俎代庖或搞地方保护主义。三、其它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选型工作要突出农业生产和农民急需的重点机具,严把农机产品质量关;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规范选型程序,科学制定标准,经过专家筛选和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取,不得违规操作;要坚持扶优扶强,让符合参选条件的企业都有平等参与的自主权,通过竞争性筛选形成补贴目录,引导农机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售后服务,促进农机企业科技进步,生产出更多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质量安全可靠、适用先进、价格合理、农民欢迎的农机产品。四、本着为企业服务、为农民办实事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实现让利于农民,除收取必要的选型文件成本费用外,一律不能收受其他额外的费用。五、按规定做好通用类目录和其它机具补贴目录的合并编制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尽快编制本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方案要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主产县和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对适应当地农业发展需要,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急需政府引导推广的关键生产环节机具,中央、地方可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补贴政策整体效能,实现政策带动效果的**大化,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在编制方案时要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通过确定合理的补贴比率,正确引导农民购机,确保选购的可靠性和先进适用性以及配置结构的合理性。
会议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一要通过政府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让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的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自主选择,早作决断。
以上这些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表于 @ 2007年04月27日 20:23: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