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横梁副犁头
2左牵引轴
3调节变换坐
4左牵引调节轴
5人字架
6犁轮部
7犁轮固定U型丝
8犁架
9中央斜拉杆
10犁柱与犁架固定U型丝
11翻草板
12犁柱
13犁钉丝
14犁尖
15主前架
16翻土板
17横调螺杆
具体安装步骤如下:
1.犁体在犁架的安装位置见图①。把犁体放在适当的位置,用u型卡固定,装配完毕后,应满足铧尖距为500mm,各犁体水平基面到梁底面的高度与设计值差不大于1%的要求。
2.将限深轮卡放在纵粱上,使限深轮的中心到前横梁内例的距离达到图①的要求,拧紧螺母固定好即可。
3.将人字架上的螺拴松动,将支杆后端与枝座、人字臂与支座分别用销轴的螺拴穿好,调整好位置,把螺栓拧紧,此架安装完毕。
4.耕宽调节器固定在前横梁上,有内外7个孔组成。
1.使用前的准备和调整 a.拖拉机的使用可参考拖托机使用说明书进行准备。 b.根据需要拖拉机带配重铁。 c.拖拉机后轮轮距根据犁的幅宽来进行调整,本犁适用轮距为125cm。 d.拖拉机悬挂装置的两个提升杆长度不相等,右提升杆(已耕地边)应比左提升扦(未耕地边)短一些,应保证住正常作业时呈水平状态,当纵向不平时,可调节上拉杆,使其水平。 e.调整限位链,应使犁在工作位置时,左右限位链处于同等的松动状态。 f.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整与紧固,并将润滑部位注满黄油。
2.作业调整 1.耕深调整 犁于拖拉机配套作业时.如果采用高度调节,耕深由限深轮控制,调节耕深时,通过改变限深轮接地点与犁体基面的相对位置,即改变犁的耕深。犁在正常工作时,液压提升器手柄应位于浮动位置,如果采用力调节,耕深由拖拉机液压提升器手柄控制。 2. 水平调整 耕地时应将犁架调至水平状态,使各犁体耕深一致。犁的纵向水平状态,可通过改变悬挂装置的上拉杆长度来调整。犁的横向水平状态可通过伸缩拖拉机悬挂装置的左右调杆来调整。 3.耕宽调整 耕宽调整的目的是改变第一铧的实际耕宽,使之符合设计耕宽。在工作中如发现耕宽偏大、或偏小,可用耕宽调节器改变左销的位置进行调整,发现第一铧耕宽大于设计耕宽时,应转动耕宽调节器的丝杠,使左下悬挂点后缩;反之,则使左下悬挂点前伸,此时耕宽变大。 4. 拖拉机偏牵引的调整 机组工作时,由于土地条件的变化及拖拉机轮距配合不合适等原因,又常引起拖拉机走直困难,经常性的向某一方向自动偏转,使犁耕作不稳定,造成拖拉机的操作困难。这种偏牵引现象可通过横向移动耕宽调节器在架前横梁上的位置来校正,当拖拉机经常向右偏转时(向已耕地)可将耕宽调节器向右移动;反之则向左移动。移动量应视偏斜程度而定。 5. 正位调节 当犁耕湿软的土地时,由于土壤抗压力差,犁侧板过分压人沟墙,会使犁的后部严重向未耕地偏,影响作业质量,应征后犁侧板与犁托连接的后一孔化内加垫。垫片的厚度可根据犁的偏斜程度而定,直到犁能走直为宜。 6. 拖拉机负荷的调整 当拖拉机机负荷不足或超负荷时,除了改变犁的耕速来调整外,还可以适当的改变犁体的耕幅来调整。方法是改变相邻两犁体在犁架斜梁的距离来达到目的的。 7. 入土能力的调整 通过改变犁与拖拉机挂接孔位,可以调整犁的入土能力。 8. 开墒了墒调整 耕地之前前一犁叫开墒,**后一犁叫了墒。使用双前梁螺旋横式铧式犁可在开墒或了墒时旋转犁头上的可调螺杆使犁横调24cm可在本地块完成耕地作业。 9. 综台调整 犁的各种调整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互相影响。例如调节耕深时,犁的纵向水平将伴随着发生变化,在调节偏牵引时,又影响到第一铧的耕深,垂直面的调整也会对水平面内产生牵连,因此调整时,首先解决主要矛盾,然后辅以其它调节,解决次要矛盾,总之,调整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达到预定的耕深 b.拖拉机走直性好,耕宽稳定,驾操向容易。 c.拖拉机负荷正常,效率高,油耗小。 a.犁在工作,运输回转时,应注意行人和障碍物, b.严禁在犁升起后又不加点撑保险的情况下,在犁下方进行修理和保养。 c.不得在拖拉机行驶时进行保养,调整,排除障碍物。 d.不得在犁尚未出土时就进行转弯或回转作业。 e.落犁时,液压提升器手柄严禁放在强迫下降位置。 f.犁在工作时,拖托机的悬挂装置----下拉杆的限位链应松弛,不允许任何一边有张紧现象。长途运输时,应把犁提到**高位置,并限位、同时拉紧下拉杆限位链,防止犁摆动。
|
维修与保养 |
 |
|
正确地使和及时地维修保养,是延长使用寿命,不间断正常工作,提高作业质量及功效的重重要措施。 1.应及时清除犁体和犁轮上粘挂的泥土、杂草。 2.零件变形或损害时,应立即修复或以备件更换。 3.经过3-5个班次的工作,应向润滑点注润滑油一次。 4.每过耕作季节以后,应将犁、调节丝杠等件进行撤卸,清洗,磨损过甚的零部件应及时更换, 5.犁不用时要及时地保管好,入库前要仔细清除脏物,修好损坏的零件,犁体工作表面涂上防锈剂,各加工面,螺纹处涂上润抽,犁要放在干燥的室内,不得放在露天处。 |
|
|
|
|
|
发表于 @ 2007年05月14日 18:3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