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进行以奖代补政策目前正在全省各地得到贯彻落实,这是党中央和省委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又一项重要优惠措施,对调动了广大种粮农户购置新农机,更新老机具起到积极性的作用。据我市**近调查统计,全市已购置
联合收割机约30台,耕作
拖拉机5台,预订联合收割机约138台(其中高档收割机32台),耕作拖拉机15台,预计购置数量将有新的增长。在当前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工作中,我们认为要克服购机选择时的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减少随意性、增强合理性,因此在购机时应帮助广大种粮农户做好三个选择。
一、农机具产品的选择。
近年来我国的农机工业发展迅速,农机生产企业不断增多、农业机械的新品种、新型号、新品牌已成为当今农机市场的主要产品。在购机时给农户选择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农机产品的正确选择方法是:首先选择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以上农机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经省(含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其次产品必须具有产品三包责任合同,并具有便捷的配件供应点和优质维修服务的网络。其三是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又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力量。
二、经销商的选择。
农业机械的销售目前一般由农机公司、销售代理店或门市部供应。在购机时不要只注重价格高低的选择,更应重视对经销商的社会信誉、售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配件供应等方面是否利于购机后维护的选择,消除后顾之忧。
三、机型的选择。
农业机械一般不同的机型其机器的科技含量、作业性能、产品质量、服务程度等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其价格相差较大。如:普通收割机的价位一般在5万元左右,而高档收割机则都在20万元以上。因此在选择机型时,既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看本人的技术水平,还要看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机作业数量等方面的因素,所以机型的选择一定要结合实际,慎之又慎,切勿盲目购机。(中国农业机械网)
发表于 @ 2008年10月18日 01:59: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