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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2009年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资金规模由2008年的4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增加1.5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广大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振兴农机工业,拉动农村消费;有利于带动农机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强调,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迅速行动、加快进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切实把农机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到农民手中,确保明年春耕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发表于 @ 2008年12月31日 17:31: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