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beplay体育官网app 首页>>农机博客>>王超安>>宏观走势>>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发表于 @ 2008年04月24日 14:1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