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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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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机局长在线访谈实录收藏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与“中国江苏”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5-15 15:00:00]

[主持人]:《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机化法治管理,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发展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8-5-15 15:01:48]

[主持人]:今天,我们特地邀请省农机局有关领导给大家解读《条例》,并介绍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2008-5-15 15:03:10]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是:省农机局徐顺年局长、法规处张瑞宏处长、计财处周洪处长、农机管理处王云刚副处长、省农机信息中心秦海东副主任。欢迎各位的到来。 [2008-5-15 15:04:01]
[徐顺年]: 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中国江苏”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在网上进行交流。 [2008-5-15 15:04:46]
[徐顺年]: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也需要农机科研单位、生产流通企业、农民朋友,特别是农民机手等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们诚挚地希望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听取大家对农机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8-5-15 15:05:56]
[主持人]:徐局长,我们经常听到农民朋友说:“现在种田跟以往不一样了,耕翻有了耕整机,开沟有了开沟机,植保有了植保机,插秧有了插秧机,收获有了收割机,粮食加工有了加工机械,总之,一句话,如今种田已经是越来越舒服。这一切都是快速发展的农业机械化给农民群众带来的福音。 [2008-5-15 15:07:07]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去年省人大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我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机化发展的促进力度,强化了农机运营的监管力度,增加了政府的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职能,应当说给农民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了。那么,这部《条例》具体有哪些好的政策呢?今天我们想请您就《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给各位网友做个介绍。 [2008-5-15 15:08:30]
[徐顺年]: 好的。近年来,在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下,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省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农机科研、生产、销售、机具保有量和农机化发展水平等许多方面位居全国前列。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推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的法制建设, 早在1996年省人大就颁布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这在全国是出台时间比较早的一部农机地方性法规,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执行,为我省10年来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5-15 15:10:17]
[徐顺年]: 在这10年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环境的变化,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正:一次是2002年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另一次是2004年为了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 [2008-5-15 15:12:00]
[主持人]:这么说,在这次修订之前,《条例》已经作了两次修正,请问,这次修订和以往两次修正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2008-5-15 15:13:21]
[徐顺年]: 前两次的修正,只是作了个别的条文修改,总体内容没有作大的改动。而这次是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原来的《条例》七章41条,现在的《条例》七章49条,具体修订情况是:保留2条,删除8条,修改31条,新增16条。在修改的条款中,作实质性内容修改的15条,作文字技术上修改的16条。可以说是重新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 [2008-5-15 15:15:39]
[主持人]:您能跟我们讲讲,为什么要进行这么大幅度的修订呢? [2008-5-15 15:16:55]
[徐顺年]: 《条例》修订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江苏农机化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实施了包括购机补贴在内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政策举措,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形成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又一轮发展高潮。从农机化工作的法制环境看,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农机化事业进入了依法促进和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新时期党和国家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 [2008-5-15 15:19:05]
[徐顺年]: 第二、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机管理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随着《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实施,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深入贯彻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农业机械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理由过去的部门委托改为法律授权,农业机械推广取消了行政许可,改为企业委托推广鉴定等,这些都对农机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规范农机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方面,现在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具体,监督更严格。 [2008-5-15 15:20:27]
[徐顺年]: 第三、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实践对农机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九五”、“十五”两个五年规划期的发展,我省农机装备数量已经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全省每百亩耕地拥有的农机动力达到46千瓦,其中拖拉机动力达到14千瓦,联合收割机装备按谷物面积计算为每700亩1台,已经相当于欧洲的农业大国法国,装备结构正在向大中型、高性能的方向发展。从整体上看,江苏农业机械化已经从农业机械数量的普及进入到提高发展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新阶段。面对江苏农机化发展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原《条例》在诸多方面已经显得不适应了,比如:限于十年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当时的政策,在促进农机化发展方面比较薄弱,内容也不够具体;在规范农业机械管理和建设农机化保障体系方面,原有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农机化发展的新任务和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对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也是农机管理的相对人――广大农民群众,原《条例》设定的义务较多而予以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措施较少。 [2008-5-15 15:21:24]
[徐顺年]: 因此,为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需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装备支撑,去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农机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趋势作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调整,为新时期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8-5-15 15:23:18]
[主持人]:《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2008-5-15 15:23:49]
[徐顺年]: 《条例》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2008-5-15 15:24:09]
[徐顺年]: 一是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力度;二是规范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机管理,增加了公益性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内容,为引导农机化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给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实惠,在法律上为维护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利益提供了保障。 [2008-5-15 15:24:48]
[主持人]:国家已经有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已经实施5年,请问徐局长,这次《条例》有没有新的促进措施呢? [2008-5-15 15:25:28]
[徐顺年]: 这次《条例》修订,“促进发展”是基本要求,可以说字里行间都贯穿了这一立法精神。 [2008-5-15 15:26:03]
[徐顺年]: 一是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机化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各级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机新产品开发、产学研推相结合和推广应用。 [2008-5-15 15:26:26]
[徐顺年]: 二是明确实施农机购机补贴,而且把安排财政补贴资金规定到设区的市和县级,这是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国家和省级财政安排购机补贴资金的发展。 [2008-5-15 15:27:05]
[徐顺年]: 三是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并提出了鼓励的措施,设置了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行政许可,解决了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法律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8-5-15 15:27:38]
[徐顺年]: 四是把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待遇。 [2008-5-15 15:28:19]
[徐顺年]: 五是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予以扶持。 [2008-5-15 15:28:38]
[徐顺年]: 六是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特别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 [2008-5-15 15:29:12]
[徐顺年]: 七是鼓励、支持农机跨区作业,规定县级以上农机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规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通行费。 [2008-5-15 15:29:49]
[徐顺年]: 八是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 [2008-5-15 15:30:23]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介绍,《条例》给农机化发展带来的“利好”政策还真不少。我们知道,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请问在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呢? [2008-5-15 15:31:21]
[徐顺年]: 安全监理是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行注册登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购买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乘坐式插秧机、柴油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农用挂车应当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或者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备案。这样就在法律上扩大了农机监理工作范围并实施分类管理,体现了新时期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实行全面监理的理念。 [2008-5-15 15:32:42]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的精彩解读。接下来请回答网友的提问。 [2008-5-15 15:32:58]
[网友 李金鑫]问: 尊敬的徐局长:
你好,我是一名研究生,做的毕业论文的题目叫“江苏省百年农业机械化史研究”,目前缺乏文革期间的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的资料以及90-2000年的江苏省农机化的资料,不知道省农机具可否有这方面的历史材料可以提供,谢谢! [NO.1]
[秦海东]:文革期间的农机化方面资料可到省档案馆查找,省农机局编印的《农机具志》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其它资料可到省农机局信息中心查阅。 [2008-5-15 15:33:56]
[网友 金湖]问: 徐局长,省条例的实施对农机化发展必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我想问条例实施后如何体现对苏北地支持,加快苏北发展 [NO.2]
[周洪]:在贯彻《条例》及实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对苏北农民购置农机的财政补贴标准、数量高于苏南、苏中,在农机推广有关培训费以及农机化推广项目安排上,也尽量向苏北倾斜。 [2008-5-15 15:37:58]
[网友 金湖]问: 周处长,你好!农机市场的建设对农机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问省局在这方面有何扶持政策,谢谢! [NO.3]
[周洪]:农机市场建设是加强农机流通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向省财政及有关方面积极反映,采取有关扶持政策,引导和加强我省农机市场建设。 [2008-5-15 15:38:51]
[主持人]:徐局长,现在我们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农机生产作业的过程,既涉及到柴油的使用,又有排放问题,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这方面的情况,《条例》有没有相应的规定? [2008-5-15 15:40:08]
[徐顺年]: 从能源消耗来讲,农业机械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全省农机用油每年约在180万吨左右。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污染排放等直接关系到作业效率、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 [2008-5-15 15:40:41]
[徐顺年]: 据初步测算,目前我省在用的拖拉机中,使用10年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占30%,小型拖拉机占50%以上。大量应当报废的农业机械的过度使用,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而且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明确把农业机械的节能减排列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之一。 [2008-5-15 15:41:05]
[徐顺年]: 《条例》就农机报废更新的问题作了规定,鼓励农业机械所有人及时报废更新相应的农业机械,明确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可以凭报废凭证在购买列入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时优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报废标准及鼓励措施。 [2008-5-15 15:41:45]
[徐顺年]: 同时,《条例》增设了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包括许可条件、许可机关和审批程序;明确禁止出售、维修报废农业机械以及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即“五大总成”),禁止拼装农业机械的规定,如果触犯这些禁止性的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8-5-15 15:42:15]
[主持人]:眼下,柴油紧张,农机手作业时担心就近加不到油。对这些实际问题,《条例》有没有相应规定,省农机局是如何应对的? [2008-5-15 15:43:50]
[徐顺年]: 柴油的平稳供应对保障农业机械用油,确保农业抢收抢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供应”,这就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保障农业机械作业用油是政府的一项职责。 [2008-5-15 15:44:07]
[徐顺年]: 早在2006年,为了应对柴油供应紧张的问题,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机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制度。去年,为应对柴油紧张问题,我们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协调,向社会公布农机供油协调服务电话,设立“优先加油卡”发放便民窗口,并延长加油卡的有效期限制,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受到广大机手的好评。今年,我们将继续执行“优先加油卡”制度,同时,积极与中石化、中石油和省有关方面协调,努力保障农机生产作业所需柴油供应。 [2008-5-15 15:44:40]
[网友 于林惠]问: 请问
1,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现代农机的科技创新?
2,条例加大了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力度,具体在政策导向、资金投  入、培训推广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谢谢! [NO.4]
[张瑞宏]:新修订的《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加快推进现代农机的科技创新:一是《条例》第六条规定,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农业机械科研院(所)、推广单位、生产企业采用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农业机械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条例》第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应当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
《条例》加大了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力度,如在政策导向上,《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在资金投入上,《条例》规定,一是实施购机补贴,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二是信贷扶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以及从事农业机械服务的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等等。
在培训推广上,《条例》在培训方面规定,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和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业机械工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条例》在推广方面规定,支持农业机械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2008-5-15 15:45:42]
[网友 钱勇]问: 请问领导:今年是不是每种机器都能有补贴,我想买收割机哪种牌子比较好? [NO.5]
[周洪]:目前,我省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还不能满足所有农民购置各种农机具补贴的需求,农机购置补贴还不能实行普惠制。今年,我省除油菜、玉米收割机实施补贴外,其他收割机没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2008-5-15 15:47:03]
[主持人]:我们知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将主要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且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 [2008-5-15 15:47:39]
[徐顺年]: 《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农机化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定: [2008-5-15 15:48:01]
[徐顺年]: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化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并指导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 [2008-5-15 15:48:30]
[徐顺年]: 二是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不仅要为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应给予税费方面的减免优惠。 [2008-5-15 15:49:01]
[徐顺年]: 三是应当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供应,对参与抢险救灾的农业机械给予补偿,对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条例》将这些涉及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这对加快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2008-5-15 15:49:23]
[主持人]:农业保险是财政补贴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请问《条例》有没有关于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方面的规定? [2008-5-15 15:50:04]
[徐顺年]: 有的。《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这是因为,农业机械事故是农业生产风险的组成部分,发展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是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项内容,农业机械所有人急切盼望享受保险的支农惠农政策。 [2008-5-15 15:50:32]
[徐顺年]: 农业机械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条例》针对少数地方变相拒保拖拉机交强险的现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农业机械,开办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 [2008-5-15 15:51:00]
[主持人]:《条例》对农机管理行政执法有什么要求? [2008-5-15 15:51:55]
[徐顺年]: 《条例》对农机管理行政执法提出了要求,如对农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和要求具有明确的规定,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也有具体规定。 [2008-5-15 15:52:23]
[徐顺年]: 《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四种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的行为:一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二是截留、挪用财政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的;三是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四是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2008-5-15 15:52:57]
[网友 钱进]问: 我是一名农机大户,也是我们镇农机服务协会负责人,我们协会现有会员80多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中型拖拉机和各种配套农机具200多台套,目前,机具的存放是个难题。请问《条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NO.6]
[徐顺年]:农村机耕道路、机具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是农业机械化顺利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我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全省拥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3200多个,农机专业维修点6000多个,农机专业户18.5万户,其中拥有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超过2500个。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高性能、大中型农业机械存放场库建设与土地紧缺矛盾日益加重。现在,我省农机大户及农机合作组织的机械大多露天停放,雨雪天气时用塑料布挡挡,不利于保养和维护,甚至由于存放场地困难,影响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为此,《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这一规定既解决了农机存放的难题,又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2008-5-15 15:53:57]
[网友 根宝]问: 我是一名乡镇农机站的工作人员,请问,根据《条例》规定,乡镇农机站有哪些职能? [NO.7]
[徐顺年]:乡镇农机站是集农机管理与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与一身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5种农业机械实施备案管理,承担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职能。这是在现有的文件中第一次对乡镇农机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完整表述,有利于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保留农机机构或者在综合机构中落实农机公益性职能。 [2008-5-15 15:54:59]
[网友 谈友华]问: 我是一名农机科研工作人员,请问《条例》有没有鼓励农机科研开发方面的规定? [NO.8]
[徐顺年]:《条例》在支持农机研发方面有四条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农业机械科研院(所)、推广单位、生产企业采用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农业机械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是农业机械科研所需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列入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农业机械科技事业单位的试验示范基地、服务设施、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2008-5-15 15:55:45]
[主持人]:徐局长,请问这次《条例》修订有什么特点和创新? [2008-5-15 15:56:22]
[徐顺年]: 这次修订的《条例》,立足省情实际,借鉴外省经验,既全面贯彻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又充分体现了我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 [2008-5-15 15:56:56]
[徐顺年]: 具体来讲,可以说在7个方面实现了农机立法创新:一是将市、县两级政府安排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法定化;二是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三是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四是创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五是对农业机械采取注册登记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实行全面监理;六是明确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法律地位;七是强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 [2008-5-15 15:57:47]
[网友 阿贞]问: 请问《条例》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有什么新的变化? [NO.9]
[徐顺年]:《条例》对农机安全监理进行了全面规定,如明确把安全生产设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明确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实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并设定了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两种方式;在地方性法规上直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地位,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报废回收及其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等管理工作,并把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延伸到乡镇;明确了农机监理收费内容;增设了行政执法的登记保存措施;明确了农机政策性保险和安全互助制度;增加了承担农机报废更新的职责。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农机事故执法范围从“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改为“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从而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致起来。 [2008-5-15 15:58:41]
[网友 王春成]问: 请问《条例》对推广农业机械有什么具体要求? [NO.10]
[徐顺年]:推广农业机械总的原则是实行推广责任制,推广者应当对推广后果负责。《条例》对此设定了三项制度:一是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二是对列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三是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条例》还规定,对违反规定推广农业机械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责令推广者停止违法活动并赔偿用户损失。 [2008-5-15 15:59:37]
[网友 宋洁]问: 请问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产品和零配件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职能? [NO.11]
[徐顺年]:根据《条例》规定,农机部门在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有三项职能:一是按照法定权限对在用农机产品进行质量调查;二是受理、调解农民机手对农机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机手合法权益;三是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督。 [2008-5-15 16:00:40]
[网友 陈二柱]问: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我请一台联合收割机来从事麦子或者水稻的作业,如果对作业质量存在纠纷,怎么办? [NO.12]
[徐顺年]:关于这一点,《条例》规定,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应当符合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没有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免费返工作业,或者减收服务费。 [2008-5-15 16:01:45]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后请徐局长作一个小结。 [2008-5-15 16:02:22]
[徐顺年]: 各位网友,大家好。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立足促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惠及农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法律依据。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促进农机化事业,依法规范农机管理,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农机化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8-5-15 16:02:46]
[徐顺年]: **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农机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现场没来得及回复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提问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答复您。大家也可以登录省农机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网址是:www.jsnj.gov.cn。谢谢大家! [2008-5-15 16:03:29]
[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8-5-15 16:03:56]
[主持人]:江苏省质监局将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行动。5月19日下午3时,省质监局孙春雷副局长将走进直播室,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2008-5-15 16:04:32]
[主持人]:再见! [2008-5-15 16:04:52]

发表于 @ 2008年05月15日 17:3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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