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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在2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这个法律草案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76个项目中的一个,也是2003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一项。对这部刚刚出炉的草案,其立法目的、宗旨、作用、意义该怎么看呢?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应松年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登海。他们一位是宪法行政法学专家,另一位是农业专家和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的积极实践者。到了该通过立法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时候了“这是一件好事!是到了该通过立法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时候了!”应松年说,“制定这部法律,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确实是必要的、适时的”。 李登海委员则详细向记者分析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农民要增收,农业要增效,农村经济要发展,农业基础地位要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提高,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提高,都离不开农业机械化。而从我们的国情实际出发,也非常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来保障和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李登海委员认为,“现在的草案基本涵盖了当前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焦点与热点问题,各方面的关系基本都考虑到了,这部法律肯定会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是促进法,不是管理法 该法是一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不是农业机械化管理法。对此应松年委员是这样解释的:“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终还得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应该留下更多的空间给市场,把那些经济关系交由市场去调节;也要留下一定的空间给政府,由政府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应松年强调:“市场调节还是主要的。” 城里人可以贷款买汽车,乡下人也可以贷款买农机“草案中的扶持措施,提法都很好,但关键还是落实!”李登海委员说,“农民收入低,添置或者更换大型农机具的能力弱,而银行又要考虑经济效益,所以政府就要为农民考虑这个问题了,政府通过制订政策使我们城里人贷款买小车很方便,也要通过制订政策使我们农民兄弟贷款买农机方便起来!”(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
发表于 @ 2008年05月17日 08:3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