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宣 传 单
根据黑垦文[2008]10号文件《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的通知》和红垦局农机[2008]2号文件《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八五三农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内容宣传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维护,服从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二、2008年农机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
1、各类作业机械、主要作业和配套农具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2、农用
拖拉机及拖车按要求安装泛光牌、泛光膜,安装率达100%。
3、农用拖拉机不允许客货混载。
4、不允许出现黑车、非驾现象。
三、做到十不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参加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不准上岗作业;
2、不准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3、不准驾驶无牌照的拖拉机、收割机;未经农机部门检验或者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参加作业;
4、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及配套农具不支垫牢固,不准进行修理或技术改装;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配套农具作业时,未切断动力不准进行排除故障;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配套农具运转部件的防护罩不齐全,不准参加作业;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参加作业人员,不准在田间睡觉或在谷物茎杆内休息;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起步前未清查车下或周围人员不准行驶作业;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运输时,不准超乘、超高、超宽和或不准客货混载;
10、非驾驶人员不得违章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农机科
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垦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发表于 @ 2008年06月02日 16:24: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