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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解疑释惑
国家对农机产品“三包”有专门规定吗?
答:有。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专门制定发布了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谁首先承担“三包”责任?
答: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分别为为多长时间?
答:整机1年,主要部件2年。
“三包”有效期从哪日算起?
答: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的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发表于 @ 2008年06月25日 23:25:00 |点击数(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