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8日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是中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根据这一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此次基本规范的印发,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据财政部会计司介绍,该基本规范一大突破是科学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利于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该基本规范还有机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的做法经验,提出了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要素,即构建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
此外,该基本规范还开创性地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要求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王军表示,下一阶段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着力抓好该基本规范的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实施成本,稳步扩大基本规范实施范围。着力健全内控规范体系,并通过促进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与国际内部控制框架的趋同乃至等效,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积极支持。
发表于 @ 2008年06月28日 20:2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