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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管理体制 | |
第二节 企业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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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初期的国营农场,虽由各省分别管理,开始都只有几千亩地,人员也不多,农场只设场长、副场长,机关也很小。通北农场开始只有总务科和业务科。业务科管生产、经营;总务科则负责党、政以及后勤等其它工作。到1949年,耕地一般增加到三、四万亩,职工二、三百人,场长下也只设办公室、会计室、经理科、工务科及业务科,并设置若干个机耕队,负责全部田间作业。 50年代初期,全省国营农场由分散管理到**后统一于公营农场管理局管理,农场虽有扩大,有的已达二、三十万亩耕地,但是,内部仍然只有两级管理,有的叫生产队,有的叫作业区。只有友谊农场,建场开始就设立5个分场,每个分场下设二至三个机耕队,但是,不论哪种管理形式,都只有农场一级独立核算。 50年代末期,耕地面积和经营规模扩大,如九三荣军农场耕地面积达80万亩,友谊农场达60多万亩,因此,作为一级生产管理基层组织的生产队,又相应建立起来。于是,在农场之间,就有了大、小之分,大型农场分为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总场是独立核算,分场是会计核算,生产队只是统计核算,生产经营的权力仍然集中在总场。一般规模不大的农场,则为农场、生产队两级管理。 1958年,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曾作出决定,将农场规模划小,便于管理,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农场下放没有实行。1962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成立农垦厅时,将九三、赵光、查哈阳、红色草原4个大型农、牧场改建为农垦局;将原所属分场分别划成 若干小农场;将三级管理又改变为两级管理。这样,原省农垦厅所属的26个农场,变成了53个农场。与此同时,农垦部直属的合江、牡丹江两个农垦局,也将一些规模不大的三级管理的农场,调整为二级制农场。调整后,东北农垦总局只有友谊、八五二、八五三、二九○、宝泉岭、八五九农场为三级制农场,其余均实行两级管理,并分别成立虎林、密山、萝北分局,作为总局的派出机构,不作为经济核算单位。1964年,八五九农场也改建为东北农垦总局饶河分局,原八五九农场则分别改建为该分局所属的八五九、饶河、胜利3个二级制农场。 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按照军队的组织序列,增加师一级编制,作为一级独立的管理层次。农场以下,则是团、营、连(排、班)的准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多数规模较小的两级制农场,不设营一级编制。这种组织形式的变革,相应带来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方 式。1976年,生产建设兵团撤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和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仍然被延续下来。这种管理体制,农场内部有三层(农场、分场、生产队),外部有三层(管理局、总局、农垦部和省政府)。而企业的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却主要为农场以上的管理机构支配。 国营农场管理体制虽经多次变动,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条条与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重大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是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对农场(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试行场长负责制。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国营农场拥有以下各项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专用资金,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使用出口产品的外汇分成;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工办法和职工劳动报酬的形式;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包括晋级、奖励、辞退、开除;有权依照上级规定决定农场场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选举和调动等等。 1980年,国家对农垦系统实行财务包干制度,随着财务包干指标层层下达,一部分管理权限开始逐级下放。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开始兴起。农场总局进一步决定,将生产计划、产品处理、资金管理、人事调配“四权”,较完全的下放到农场,农场也把权力相应下放,管理高度集中的情况有所改变,产生了大农场(国营农场)套小农场(家庭农场)的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见附图) 以八五三农场为例:建场初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三级(总场、分场、生产队)管理,(总场)集中核算。这期间干部缺乏管理经验,企业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不健全;加上1958年农场简化企业管理手续,实行“定额投资,包干建场”,(农业)生产、基建、水利、工副业四项收支合一,“大收大支、量入为出”的管理办法。总场、分场、生产队各算收支大帐,不细算各业生产成本,生产建设发展快,但经营成果不佳。1960年以后,国营农场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同时,执行农垦部颁发的“包、定、奖”在内的各项制度,企业管理有所加强。1963年3月,东北农垦总局成立后,农场召开了有分场长、计划、统计、会计、劳动工资干事,农、机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统计核算、油材料和产品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三级都由场长、生产队长亲自抓经营管理,总场、分场配备1名企业管理专职副场长协助 场长工作;抽调百余名干部充实了企业管理专业队伍,总场分设计划,财务,劳资等科室,分场、生产队配齐统计、财会、劳资、物资和产品管理等人员;总场、分场,生产队都成立由干部、技术专业人员和工人参加的经营管理领导(或叫“扭亏为盈”)小组,长年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交流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开展民主管理,各业生产班(组)均设技术指导、质量检验、统计核算、工具保管、安全生产“五大员”,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在管理内容方面,建立健全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坚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技术和物资“五项”管理规章制度;以生产队(车间)为基础,建立经济技术、岗位作业、质量验收、机具设备用管、物资领用和班(组)核算责任制度。生产队(车间)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好阶段(季)、小段(月)计划,全面开展经济核算,实行旬核算,月小结,阶段(季或半年)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这些措施改善了农场经营管理,1963年到1967年实现了连年盈利。生产建设兵团成 立后,企业管理一度削弱,后来得到了恢复。兵团撤消以后,农场总结企业管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坚持抓计划、生产技术、财务、劳动、物资和产品等6项管理,并贯彻了场长负责制、技术责任制、劳动定额和考勤制、生产作业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制、群众性班(组)核算制、物资材料专责制、产品保管责任制、安全生产和生活管理10项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农场是按照单一国营经济,由主管部门以行政管理为主,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建立起来的,农场内部虽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开展民主管理,但经营方式是高度集中的。分场、生产队只有因地制宜地采取技术措施,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物资、产品、财务和劳动工资等五权,从建场起直到1978年始终由总场集中统一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2年开始实行专业承包、分业核算、超利分成、亏损受罚的经营责任制,并试行财务“大包干”。1983年进行 企业整顿,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扩大农场自主权,改革统收统支,实行财务包干,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末,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财务包干在农场逐级落实,总场对分场级单位实行定额上交、超收留用、费用核定、超支不补;分场对生产队只核定管理费,限额使用。各业生产按户、组、队(厂)推广联产承包,确定各级经济责任制,“五权”相应下放,经营方式开始由高度集中向统分结合,多层次经营方式转变,加强了民主管理,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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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2 15:20:25 |
发表于 @ 2008年06月29日 15:3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