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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特点
黎海波
俄罗斯地处东欧和北亚,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国土面积为1707.7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455亿,其中农业人口518万。农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24%左右,可耕地面积约1.3亿公顷。俄拥有全世界10%的耕地,其中50%的可耕地为黑土地。据2000年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统计数字,1999年俄拥有的土地总面积为6.999亿公顷,农业用地1.976亿公顷———耕地面积为1.209亿公顷、草场牧场面积为7260万公顷。俄罗斯人均耕地面积为0.84公顷(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多达0.94公顷)。农业在俄罗斯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00年,农业生产占俄罗斯GDP的6.1%。
前苏联在20世纪50年代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现在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下降。
土地规模大 农机需求多样化
俄罗斯全面推行私有化,对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进行结构性改组和改造,促使发展私人农场、合作农场和其他形式的经营实体。目前农业经营主体为集体农庄、私人农场、以及分得一定规模土地的农民。
过去俄罗斯农业经营主体是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土地规模大,主要发展大型农业机械。过去俄罗斯农机生产企业中,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占主导地位。现在多数农业生产实体的规模仍然很大,国家也鼓励发展大型农场,加上规模效益的引导,所以大型农业机械依然是主要发展方向,甚至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效益,还有向更大型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如大马力拖拉机**大达到350马力,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割台割幅扩展到9—12米。不过,由于地块分割,经营主体的改变,目前俄罗斯对农业机械化技术、规格和档次呈现出多样化的需求。
俄罗斯的农机需求者可分为三大类: 集体农庄、私人农场、农业公司。
集体农庄中许多仍由国家控制,目前仍然是俄罗斯农机的主要拥有者,但这些企业并不是新农机有效的购买者和使用户。因为他们中大多数没资金偿还能力,生产运营水平低,没有能力有效地管理农机设备的贷款资金,不习惯于按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工作。从一定范围上讲这些集体农庄成功地控制着农机信贷资金流,是俄罗斯各种大中型农机设备的拥有者和农机设备采购的资金控制者。
私人农场主在俄罗斯农业私有化中离开了集体农庄,利用自己的土地股份和部分农机设备建立了私人农场。其中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受经济水平和土地规模限制,偏向于对某些中小型农业机械的需求。如伏拉基米尔工厂正在生产20-40马力拖拉机。
农业公司是俄罗斯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拥有多样化、高附加值农业生产能力,是**有潜力的农机采购者。
目前俄罗斯农机市场总体不旺,一方面是有些集体农庄、农民和农场主不愿意购置本国产品,而进口高档产品价格尚难以承受,所以购买量下降;另一方面受所有制改革影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减小,许多农民包括部分农场主购买能力降低,致使农业机械生产销售量大幅度下滑。这种状况导致了俄罗斯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的下降。
国家采购农机 实行租赁经营
为了尽量减少手工、畜力作业,扩大农业机械的使用规模,近年来俄罗斯农业部制定了一项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规定政府每年公布农业机械采购目录,同时成立了一个专门公司,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先由该公司统一购买,然后采取两种形式销售。一是实行分期付款卖给用户,缓解用户资金短缺的压力;二是实行租赁经营,帮助无力购机的农民和农场主能够使用农业机械进行生产。
俄罗斯国内收割机的主要销售渠道是国家管理的农业租赁公司———俄罗斯农业租赁公司的租赁经营。自从2002年上半年俄罗斯农业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以来,已向农场提供大约4700台机器。
俄罗斯农业部长宣布2003年拨款34亿卢布用于支持农业机械租赁业的发展,政府2003年的目标是在租赁项目的帮助下降低租用农业机械的利率,在年底前降低租赁成本3%。
农机租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机产品的销售,具有很强的推动动作用,不仅大大刺激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也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租赁积极性,推进了农业机械的普及应用和农业机械化发展。2002年俄罗斯农业租赁公司采购了7662台农机,价值76亿卢布。据《俄罗斯商业观察》预测,俄罗斯农业机械市场开始恢复,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到2006年每年增长率会达到8%。
国家重视农机 严把质量关
俄罗斯国家农业部设有装备政策司(原称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实施农机产品质量管理、促进农机运用推广、管理分设各地的直属农机事业单位、审定下拨经费等。在各州设有装备政策部,负责州内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俄罗斯政府对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全国标准制定修订系统,经过多年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检测鉴定体系。该体系由两个系统组成。一个是国家标准化管理系统:国家设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各州、市设有标准化技术监督中心,主要负责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各类产品的质量认证管理以及市场执法监督。另一个是农业部门系统:农业部装备政策司负责全国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农机产品性能质量的试验鉴定工作。农业部在全国设立了14个直属的农机试验研究所,按照不同区域和农时季节具体承担农机产品的试验、检测、认证以及各种标准制定、修订、非标试验设备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农业部装备政策司于每年年初下达检测(试验)验收计划到各个农机试验研究所。研究所依据有关要求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试验检测后,将检测验收结果上报农业部,对于农机新产品还要经过部专门设立的评价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由农业部通知企业。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将获得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认可标志使用权,并可享受国家财政和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产品要进行改进并重新提出检测验收申请。
(信息来源:摘自《农机质量与监督》)
发表于 @ 2008年06月30日 22:4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