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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调低、扩中、限高 发改委提速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民众翘首期盼中,渐行渐近。
6月3日,记者从发改委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已经起草完成。
“这份文件,日前在委里(发改委)办公会上讨论了一次,能否通过还要等待。”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胡德巧告诉本报记者。据悉,发改委内部通过这份文件后,会择机递交国务院,再之后是各有关部委的会签和落实此文件的工作开展。
“这将是一份涉及面广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政府、企业、个人、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调整。”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
胡德巧表示,“意见”较此前社会广泛讨论的原则要点没有太大变化,旨在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调高,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过高增长。
发改委统筹
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均,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但这份事关此热点的原则性文件,却一直在低调潜行。
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垄断行业和企业收入和工资增长幅度过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再分配领域的不公,则表现在税收政策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
“这些问题,方案都涉及到了”,上述发改委有关人士称,实际上调整收入分配的一些具体工作,相关部委已经在展开,而这些也正是与“意见”精神吻合。
据记者了解,发改委曾就该“意见”内容,召集过有关部委和行业的专家进行过讨论。曾参加发改委上述座谈会的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无论从落实“十七大精神”,还是完成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都需要出台这份文件。而只有发改委具备综合调节工资和物价的权力,因此发改委就成了这个文件的牵头部门。
据他分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权限更多体现在“调低”方面,比如完善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等,但“限高”、对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并不在力所能及范围之内。
目前,发改委各司局都有相应对口的部委,并负责制定所对口的年度计划和资金投入。
但据上述发改委人士透露,就业司所能主导的资金并不多,收入分配改革所需要的资金能否到位,一方面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作,另一方面需要财政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社会保障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据苏海南表示,相关部委也在积极行动。待“意见”出台后,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都将出台配套性文件,有些工作已经做在了前面。
例如,在公务员收入改革方面,发改委在国家公务员局设立了综合协调处,以协调建立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公务员收入与其他人群收入的平衡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正在起草一份提高城市低收入者工资的文件,这将在“意见”出台后正式推出。
国资委则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对于垄断性公共服务行业,将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使其利润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具体内容争议犹存
“意见”出台虽是箭在弦上,但面临的现实障碍也不容小视。
上述发改委人士强调,真正实现“扩中”与“限高”,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是对居民收入的监测体系,这样才能把所有收入统一口径统计。
但现实是当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还有股份收入、资本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政府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
正是考虑当下收入来源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前述发改委人士直言,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所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仅靠一个“意见”还是有一定难度。
此外,在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步骤上,也仍有争议。据苏海南透露,在发改委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不少专家对“意见”内容提出了不同观点。
例如,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垄断国有企业收入过高如何调低的问题上,“意见”草稿关于这块内容就比较模糊。
另外,对于提高农民收入该采取什么办法,目前所用的转移支付办法如何完善等,都被参与讨论的专家们提出。
对于低收入者收入的调整,也争议较大。如果单用财政手段来调节,我国低收入人群规模庞大,如果进行财政补贴等手段,则需要支付的资金超过承受范围。
关于收入的税费改革问题也是较难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几次调高后,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地方税收大量减少的情况。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国家税制改革不能协调起来的话,收入税费调整也难以推进。
苏海南表示,“意见”**终稿还未出来,但是有关人士都希望“意见”对所有关键问题形成明确说法,以此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发表于 @ 2008年06月04日 09:1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