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鼓励更新淘汰高耗能农机——
借新法东风 农机化酝酿“绿色变革”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1日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作者:杨雪
4月1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正式开始实施。此法的实施,将使我国众多产业围绕着节能环保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农机行业也不例外。
新版的《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再次写入了“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而其中**重要的是“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如果政府能给我点补贴,我肯定不用这老机械。效率低不说,费的油钱就够叫人心疼的。政府给一点,我自己再添些,买台新机器,干活也带劲儿!”看着“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油价,河南滑县的李老汉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节能减排
一条日渐清晰的发展之路
2005年,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曾对全国17家大中型
拖拉机生产企业、16家重点销售企业、305个大中型拖拉机用户进行了普查,并对产量较大的12家企业的20个产品进行了性能检测。普查显示,我国大中型拖拉机普遍存在油耗较高的问题,而检测的20个拖拉机产品中也有6台油耗超标。在农村,大量超期服役和工艺粗糙的农业机械更是成为能源消耗的“主力军”。
当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农机节能、更新报废首次进入国务院文件。2007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又提出,要研究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2008年的《节约能源法》中,高耗能农机的更新淘汰成为了法律条文。
当节能减排从“口号”变成文件,并上升到了法律,进而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一场绿色革命的强势来袭势不可挡,农机节能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绿色农机
节能减排的“进行时”
农机化发达省份作出了表率。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为鼓励报废老旧拖拉机,规定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更新,从农机购置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江苏省则在2008年启动了农机报废更新的试点工作。常熟、宜兴、邗江、大丰等4市(区)将为江苏全省1万多台10年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更新换代进行技术和政策方面的探索准备,这也是全国首次开展的较大范围农机报废更新试点。据透露,作为富裕省份的江苏更是开出了对报废4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5种农机具给予50%经济补贴的诱人条件,鼓励农民自愿更新报废农机。
奥运城市北京,为解决农机节能减排,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燃油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的问题,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筛选出了一种节油率达10%~20%、尾气净化率15%~80%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前,该站正在对此产品的性能、质量等各方面指标进行试验方案设计。进一步验证该产品的节能减排性能,如果试验验证了该产品节能减排的良好效果,将计划申请立项,并在全市农机行业推广使用。按节油10%计算,北京全市农机每年至少节油1万吨,尾气减排20%以上。
其实,精明的企业商家也许已经嗅到这场农机化“绿色变革”中的巨大商机……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2日 10:3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