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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全面加强农业执法 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
7月23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主持召开农业部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农业执法工作。孙政才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扎实工作,全面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水平。 孙政才强调,农业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相比,同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亿万农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对农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课题新的要求。在农业立法、执法等方面,还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农业执法工作认识不足,执法手段不多、能力不强、力度不大,重立法、轻执法,重许可、轻监管,影响了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积极认真地加以解决。 孙政才指出,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要在全面加强农业法制建设进程中高度重视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好职能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是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是农业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职能,提高为“三农”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重点要强化组织领导,将加强农业执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农业综合执法,鼓励、引导、支持建设农业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增强执法能力,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条件;改进执法方式,把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农业法制服务。 孙政才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农业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综合执法是基层的创造。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法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170个市地、16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实行综合执法成效明显:有利于理顺执法体制,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有利于树立农业部门良好形象,切实提高了执法效果。 孙政才强调,农业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应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加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不断地规范完善。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看待这项改革。要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去推动,有问题要积极协调,想办法解决,共同推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二要明确综合执法的原则。要坚持做到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必须有合法依据,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在现行体制内进行综合,农业综合执法应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体制内进行,不搞跨部门综合;综合的职能主要是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而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农业部和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支持和协调;综合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做法,不搞一刀切。三要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关系。综合执法主要是强化县级农业执法工作。目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法任务,但县级农业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分散,必须进行整合。强化综合执法是对农业各行业管理的加强,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设和利用好这支队伍,指导和监督好这支队伍,支持和保护好这支队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信息来源:2008-07-23 农业部) |
发表于 @ 2008年07月24日 09:44: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