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马克思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生产的基础。”可见,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农业为其他部门提供剩余产品和劳动力的数量,进而制约着这些部门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只有农业发展了,国民经濟其他部门才能得以进一步的发展。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农业现代化要求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装备农业,以先进的科学方法组织和管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文化、科技素质,把落后的传统农业逐步改造成为具有高度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的过程。这包括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农业劳动者的现代化和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则是农业现代化的中心环节,它凝聚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并配合农业生物等农业技术,成为发挥增产作用的基本手段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繁重体力劳动的必要条件和根本途径,从而带来生产力的质的飞跃。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1年底,全国农机固定资产原值达到3006亿元,比2000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直至2002年底,农机总动力达到5793.0亿瓦特,农用大中型
拖拉机保有量91.167万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1339.4万台,
联合收割机已发展到31.0147万台,农用运输车达到869万多辆。农机装备总量的不断增加,推动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2002年底,全国机耕面积61300千公顷,占耕地面积47.4%;机播面积超过41206.7千公顷,占播种面积27%;机收面积超过27153干公顷,占收获面积18%;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0.5%。农业机械化的巨大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但是,不管用什么口径测度农业机械化,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较低的。根据2002年国际粮农组织数据,亚洲、世界以及各个国家的拖拉机使用量和脱粒机使用量见下表:
再加上笔者的计算(每干公顷使用数二拖拉机或收割机数量/耕地面积),2002年平均每干公顷使用拖拉机台数:世界平均为19.02台,亚洲平均为14。61台,法国68.51台,日本459.03台,美国27.27台,我国为6.49台,印度为9.43台,巴西为13.67台。2002年平均为每干公顷使用收割机台数,世界平均3.20台,亚洲平均为4.04台,法国10.84台,日本235.85台,美国3.76台,我国为1.38台,印度为0.03台,巴西为0.92台。我国这种过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说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受到一系列阻力的影响。
三、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
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劳动力因素、土地资源状况等,以下将深入剖析这几个因素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影响。
(一)劳动力因素
1、劳动力现状
我国目前现有4.6亿农村劳动力,农业资源能容纳1.3亿,乡镇企业已容纳1.3亿,外出务王经商的约5000万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的劳动力约2000万人,农村仍存在1.3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此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近5年我国每年新成长的农村劳动力将达到1080万。由于农业用地减少和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估计每年还可能新产生农业剩余劳动力600万。这表明,在已有1.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上,未来几年内我国每年还将新增1600万需要工作机会的农村劳动力。因此,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
2、劳动力对机械化发展的影响
(1)导致农业生产规模不经济,阻碍农机化的发展。农业生产在时间上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在空间上有较大的分散性,使得其对劳动力的需求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由于土地面积以至于可耕地面积的有限性,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存在必然造成土地的分散经营,土地规模因人口增长和农户的增加而越分越细。随着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没有土地的集中相配合,就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而小规模农业生产的成本必然会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当农民的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时,必然会造成农民少种地或不种地,甚至会造成耕地的弃耕,进而影响粮食生产,危急粮食安全,从而阻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影响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阻碍农机化的实施。农业机械化的目的是用机械动力代替人畜力,提高农业生产率,以释放出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到二、三产业当中,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其前提是城镇及乡镇企业能够提供相当的工作岗位,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说是为了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更好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韩国就属于后一种情况。韩国是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小农业国,其农机化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是中等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国家。韩国自1962年起,仅用30年时间便完成了西方国家需150—200年才能完成的经济成长过程。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其人口结构的变化有一定的关系。韩国农业人口1967年为1607.S万人,占总人口的53.4%。此后,农业人口开始减少,到1999年减少到421万人,占总人口的9.0%,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逐渐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农业部门流向其他产业部门,农村劳动力日趋高龄化、妇女化,这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我国的情况就不同了,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乡镇企业趋于饱和,城市的容纳能力又有限,使得劳动力转移异常艰难,现在人力都用不完,更不可能用机械取而代之了。
(3)农民人均收入过低,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入,阻碍农机化的发展。农民收入包括农业产业收入和非农产业的工资性收入,以及国家对农户的政策性支付。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工农剪刀差现象严重。再加上现阶段农产品基本上已呈供大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格局,伴随着农业人口的不断增加,农产进城打工越来越难,所有这一切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户根本无法购置农业生产所必须的机械设备。但是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分散性、季节性和地域性决定了它所需要的农机品种多、数量大,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若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生产就会出现萎缩,大量农民就滞留在小块农田上,不能顺利地向二、三产业转移,由此严重地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二)土地因素(土地资源状况)
马克思曾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于农业生产,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和进行任何生产活动。
我国土地资源相当丰富,国土总面积约9.6亿平方公里,在世界上仅次于前苏联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平均每人占有的土地资源数量非常少,并且逐年减少,再加上大部分土地资源质量不高,土地沙化、退化现象严重,适合耕种的土地就更少了。2002年各国人均土地资源状况见下表:
我国农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经营规模狭小。虽然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分离,并且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得地块过于零碎,现代化的机械耕作方式很难推广,因而导致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仍在很多地方保持,这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阻碍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制约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是经营规模狭小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与其相关产业,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结合起来,在有关技术、经济参数上相互协调,实行一体化经营。这就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从种植业的翻、耙、压、种、中耕、植保、收获到饲养业的工厂化养殖、现代化温室建设,直到农产品的保鲜、贮藏、加工运输等,对农业机械品种需求大大增加,是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式。分散的小手工劳动是形不成产业化的,防碍了农业机械的使用。
二是规模狭小也有碍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将使农业生产结构由从单一的一元结构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发展,使农业生产由过去主要追求产量转变为古: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和效益,追求多样化高品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和追求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目的对农业机械的采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农产小规模经营是无法适应这种结构调整的。
在发达国家,情况恰恰相反。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早已实现区域化、专业化、社会化,机械化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美国农业的主要生产单位是家庭农场,75%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大型农场和特大型农场主手中,大农场的经营规模一般在600公顷以上,且人员较少。人均经营面积高达144公顷,少的也达110公顷:农作物的各个生产环节都实现了机械化。澳大利亚农业机械化程度高、规模大的农场从50年代起就使用飞机播种、施肥和喷洒农药。加拿大平均每个劳动力拥有动力147千瓦左右,人均负担1120公顷土地、368头牲畜。法国农业机械化程度达95%,平均每个农产拥有2台以上的机械设备,耕整地作业已经全部实现机械化,并且,为了扩大农场的规模,还专门成立国家土地整治公司,购买小块分散及农民自愿出售的土地,整治后再以适当的价格卖给一些具备发展条件的农户。可见,农场规模大,机械化水平高。
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呼唤着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而规模经营则是机械化发展的基础。但是对于规模经营,我们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规模经营是建立在原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不是像人们所说的矛盾的结合体:稳定(稳定农户的承包权)不允许使用权流转,而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与集中,就只有集体重新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权。实际上,土地家庭承包制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而规模经营仅仅是经营方式、经营手段的改变,属于土地家庭承包制这一生产关系框架内的完善和改进,其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等基本方面仍然未变。
所以,只有适当的制定、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使那些已具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不想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能够将手中的土地顺利的转让,不至于抛荒现有土地,同时能使土地及时的转到种田能手手中,获得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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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 2008年07月03日 22:2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