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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先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2008年6月4日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国家。 从组织系统来看,可分为公共农业推广服务系统、私人农业推广服务系统和合作社农业推广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互有补充。 公共农业推广服务系统。美国政府一直把农业的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形成了极有特色的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体系。美国公共农业推广系统是建立在《莫里尔法》等3个重要的农业立法基础上的。此外,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大量有关农业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 私人农业推广服务系统。美国拥有一批世界规模的农业企业,它们组成的私人农业推广服务系统实力大、效率高。该系统包揽了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绝大部分。 合作社农业推广服务系统。在家庭经营占绝对优势的美国,为了解决单个农场难以办到的问题,需要非盈利的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农场主们出于不同经营的需要往往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据统计平均每个农场主参加2.6个合作社。 以色列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主要由政府农技推广、私营农技推广、农业专业协会、农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推广系统组成。 政府农技推广服务系统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因为以色列农业发展环境极其恶劣,国土狭小,可耕地占国土面积近20%,淡水缺乏。为此,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农技推广系统,以保证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运用到农业生产、加工中。 私人农技推广系统主要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推销产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灌溉设备等)和信息咨询等,开展的是有偿服务。 以色列主要农产品生产都成立了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的预算来自生产者交纳的会费,会费按销售的农产品数量计算。 以色列对教育经费的投资一直保持在9%-12%,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建国初期,以色列全国受教育水平**高的是农民,特别是从国外移民归来的农艺师、工程师等,大多进入了农业部门。 荷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由4个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技推广系统;二是农会的社会和经济推广系统;三是私营部门的农技推广系统;四是农民合作社的农技推广系统。 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系统。在中央一级,国家农渔部的畜牧局设养殖业推广处,园艺、大田作物局设种植业推广处。省一级按自然区划设有12个种植业和17个养殖业的地区(区域)推广站。地区推广站为荷兰的基层推广站,担负着直接为农民提供无偿服务的职能。目前,荷兰全国共有推广人员约1000多人。 农会的社会和经济推广系统。荷兰农业和园艺组织联合会(简称“农会”)是荷兰国家级中央农民联合会,代表和促进农户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促进各地市场导向生产链的结合等。 农民合作社的农技推广系统。这是指由各类农民合作社开展的农技推广。荷兰许多农民合作社,在农技推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荷兰皇家养牛协会”、“吕伐登(Leeuwarden)奶制品合作社”等。 私营部门的农技推广系统。全国各类私人企业(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有推广员2500多人,负责推销种子、农药等产品和信贷咨询工作,这类推广活动属有偿服务或把服务费包括在销售产品的成本中。 |
( 提交人:山东 千古儒风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吴传云 ) |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3日 07:2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