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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扣车事件引发的思考 邓建华 |
2005年7月22日,海宁市钱塘江镇沈某(HG证)驾驶拖拉机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压双黄线调头,被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扣留机动车,扣车理由是涉嫌使用假证,并要求沈某到发证机关出具证件有效证明。7月25日,沈某到其证件的发证机关开具证件有效证明,并在缴纳罚款100元后,拖拉机被放行。 这起扣车事件不禁让人产生以下思考: (1)为什么怀疑沈某使用假证?据沈某介绍,之所以怀疑是假证而扣车,是因为交警大队在网上查不到沈某所持驾驶证的有关记录。笔者以为,公安的网上查询系统查不到沈某的驾驶证资料并不能作为怀疑其是假证的原因,因为浙江省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尚未实行网上查询,在网上自然找不到沈某驾驶证的有关资料。 (2)为什么叫驾驶员自己到发证机关开具证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警怀疑驾驶员持假证,应该由交警部门发函到该证的发证机关进行查询,而不是由当事人到发证机关去开具证明,这样才能保证该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为既然怀疑驾驶员使用的驾驶证是假的,那么驾驶员自己所提供的证明同样存在是假证明的嫌疑。 (3)停车费、误工费等损失由谁承担?据沈某介绍,除去违章罚款外,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30元,办理证明来回交通费100元左右,沈某共花费了230多元,除去因压双黄线调头所罚100元外,其它费用都是因为交警怀疑假证扣车和举证所造成,因此这些费用不应该由当事人沈某承担,而应由交警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拖拉机驾驶员违章行车固然不对,但拖拉机驾驶员作为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知识面窄,经常受到不公正待遇。因此,作为拖拉机的主管部门,农机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不仅要向广大拖拉机车主和驾驶员宣传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还应向他们车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信息来源:摘自2005年第10期《农业机械》) |
发表于 @ 2008年07月31日 13:29: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