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业现代化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农业机械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中,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这充分说明,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1 农业机械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
(1)农业机械化是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农业机械化是构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农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及抗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农业机械化在变农村劳力资源优势为人力资本优势、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扩量提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从农业劳动者队伍中催生出来而尚未脱离农民范畴的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在提供蕴藏巨大商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致富。
(3)农业机械化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强大支撑。机械的载体属性,保障人力无法完成或者无法规模完成的一些农业技术的组织实施成为可能;机械作业的规范性、规模性,保障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成为可能;机械化的高效性,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可能。
(4)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文明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发展农业机械化,一是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二是促使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营造和谐农村、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和提高人口素养,沟通城乡文明,促进城乡互动;四是促进农机经营者不断学习,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
2 四川农机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四川农机化事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农机整体水平较低,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时期;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不适应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需要;农机化发展总体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迫切需要加大资金、政策等扶持力度;农机发展远不能满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多样化需求。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
(1)从政策体制上讲,《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虽确定了农机化事业的地位,但相关政策、措施还不能满足促进发展的要求;农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地位、执法依据、执法手段不落实,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困难;农机生产、营销、维修分属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影响了资源统筹和科学规划。
(2)从发展角度上讲,数量与质量、生产与效益、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等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耕、播、收机械化水平比例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机资源有效投入不足,有些领域甚至呈现空白;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远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生产需求。
(3)从创新角度上讲,管理工作惯于单纯依赖行政手段推进,运用市场经济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局面不足;科研和技术服务体系滞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支持职能转变后,新的政策支持机制发育不全,制约着技术创新积极性和活力;新产品开发受科研资源规模、实力、财力所限,缺乏战略性谋划,新产品档次低、市场份额小、生命周期短,与国内外先进科技差距较大,不能根本解决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难题。
3 四川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机遇
(1)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阶段。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和扶持必将进一步加强。
(2)加速发展农机化的经济基础已经基本具备。一方面,购买农机的农户,通过开展作业服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收回成本并有利可图,经营农机已经成为农民的致富门路之一;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农机作业服务价格低于雇工的价格,农民使用农机作业的积极性高涨。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也在增加。在购机补贴政策的刺激下,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持续升温,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可以说,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大规模推广使用农机的经济基础已基本具备。
(3)农民对农机化的渴望日益迫切。当前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特别是在“春耕”、“双抢”等关键农时季节,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现象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劳动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希望通过农机化来减轻农业劳动强度,分享现代文明进步的成果。农机作业的市场需求在明显增大。
(4)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客观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出了以农机跨区作业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模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实现了农机共同利用,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机作业市场日臻成熟。
4 新时期农机化发展建议
(1)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农机发展观。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农机化发展的主体是农民,这就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切实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开展农机作业的积极性,不断减轻农业劳动强度和农产品生产成本,切实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二是树立实事求是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规划指导、技术服务、资金投入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各地不同自然、经济、地理条件、生态特点,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区分轻重缓急,抓好重要季节、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三是树立效益要**大化的观念:采取全方位的管理措施,提高农机利用率、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只有让农民感受到农业机械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才有发展农业机械的强大源动力。四是树立资源优化配置的观念:遵照规模经济理论,依靠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发挥规模化优势。培育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充分利用省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省内农机存量资产经营挖潜、以存量吸引增量,与“引机入川”开展跨区作业紧密结合起来。
(2)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体系,增强农机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建议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引导性投入和公益性投入,从政策上、资金上大力扶持农机科研开发、农机推广、培训机构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国家财政要为这些领域提供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将农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财政和信贷资金的整合联动,发挥两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对农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机和农机企业技术改造给予优惠信贷支持。与此同时,依法稳定地提供购机补贴资金,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3)建立以政府农机部门为引导、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组织保障体系,加快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实际,积极探索以农机大户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协会与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的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新模式。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户在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中的主体作用,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引导发展乡村农机专业协会、农机中介组织和农机合作组织,加快乡村农机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改革并提高其服务能力。农机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切实承担起农机化公共服务和农机化执法与管理双重职能,并将服务和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宏观调控、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建设新型服务组织、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
(4)建立科技保障体系,提高农机化对新农村的支撑保障作用。农机部门要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步伐,集中人力、财力攻克关键机具、技术研发等难题,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推进农机科技体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农机生产企业为主体,引进吸收再创新为重点,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以农机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示范推广户和农机生产流通企业的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机技术示范推广体系;以现有农机化培训学校为基地,学历教育与职业短期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机化职业教育体系。
(5)建立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化法制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农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机化发展后劲。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四川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当前,要重点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政策、保护政策,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农机部门要依法进行农机行政执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机产品、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机安全使用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并加强其应用指导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使农业机械化进入法律保护、政府扶持、部门服务、农民自主经营发展的新时期。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8日 10:1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