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农机研究设计院
无论是评价农机化水平、编制发展规划或进行发展战略研究,常常都要用到综合机械化水平这一指标;因为它采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反映了各项农机作业量与农机及人工总作业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标志各种机械化作业的总体发展程度。然而,笔者在进行农机化发展战略调研中,发现同类地区的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有的高达50%,有的却只有20%。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偏差呢?仔细考察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各人统计的项目有所不同,有的是以耕、种、收三项作业来计算,有的是以耕、种、收、植保、灌溉五项作业来计算,甚至还出现了植保机械化水平高达200%的奇观。总之,想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就选几项高水平的项目来计算;想降低综合机械化水平,就选几项低水平的项目来计算;如果想再提高一点,就选一些超过100%的项目来计算。很显然,统计口径不同和重复计算机械化作业量,自然得出不同的统计结果。
仔细想来,我国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复杂,经济条件差异很大,农机化必然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因而采取分步推进的战略,走出一条分阶段、有选择的路子,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为主要地区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作物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就宣称田间作业总体上基本实现了机械化,那么就是在“三个基本实现”的桂冠之下,掩盖了总体上“基本没有实现”的面目。因为假如把“三个基本”这一概念每个都定为70%,那么三个70%联乘的机械化水平实际上只有34.3%。其实,在统计期内,如果计算了某些连续发生的抗灾型机械作业量,而不重复计算其相应的总作业量。那么,这种计算就背离机械化水平的真正含义。同时,也可能得出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100%的假象,使人认为这里不仅已经提前实现了机械化,而且化过了头。更发人深省的是:我们通常说,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那么,没有农业现代化,就可以机械化吗?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①不要随意不加限定的采用“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这个指标,因为目前很难把粮、棉、油、菜、花、果、药、烟……等各种农作物的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都统计在内。同时,更不宜笼统应用综合农机化水平这一指标,因为更难把种养业的项目全都综合在内。②尽管农机部门对实现机械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然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农村经济水平、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农民的购机意愿。那种竞相攀比或不切实际的夸大农机化水平的作法,不符合农机化发展的客规规律,有可能会给争取优惠政策带来负面影响,会给尔后的农机化宣传造成被动。③把机械化“程度”定义为“水平”似乎有点以偏概全;“水平”应由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环保等一整套指标来衡量。用片面的“程度”来代替全面的“水平”,从而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不利于全面考察农机化发展态势和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我们把农机化看作是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那么真正的水平就应以**少的投入,获得**大的产出来衡量。④综合机械化程度宜以具体的“某种作物耕、种、收”、“某几种作物的耕、种、收”、“某种作物生产的全过程”等确切的标志予以界定。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8日 10:11: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