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购置补贴对于所有涉“农”的人都是一个大好政策,这是一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性举措。这项惠农政策实施三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可以说农机管理部门在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总体看来也做到了公平与公正。
事实上,没有一项制度可以执行得完美无缺,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不同的看法是十分正常的,不必讳莫如深。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在做这件大好事时不仅需要有宽广的胸怀,敢于正视不足,也要有防微杜渐,纠正偏差的决心和勇气,努力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度。
作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者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首先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农机购置补贴是财政投入,是国家给予农民的恩惠,这里面不存在政策执行者与受益人的施予和被施予关系,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更应该把自己看成一个纯粹的服务者,而不应该是一个决策者。摆正了这样一个位置,就能够更加坦然一些,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更加客观与公正。
面对利益和权利,事实上真正能做到不动心,是十分困难的,所以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进行约束,当然也需要有监督。因而对于农机购置补贴这块越来越大的“蛋糕”,相应的约束和监督必须更加明晰,在尽量避免“权力寻租”的同时,还要及时遏制那些已经显现的“权力寻租”苗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公正、公平地执行政策的成本问题,越是要做到公平,成本就会越高。比如,要制定一套非常公平的办法,就需要下很大的功夫,而实际上,看上去再完美的办法,也需要人去具体执行,越是精准细致的办法,执行起来难度就越大,因而成本就越高,这是农机管理部门不能承担的,这样一来就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问题。因此,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度,**好的办法就是要**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操作程序,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只需要制定好透明的规则,具体的运作,要尽可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市场运作往往比人为的运作要有效率得多,也要公正得多。
具体地说,农机购置补贴既然是要补给购机的农民,那么是不是可以考虑将相应的款项直接返到农民手中呢?至于企业的产品以什么样的价格买给农民,就让市场说了算,如此一来也就不必由农机管理部门来与企业讨价还价了。农机管理部门所要做的事就是,确定补贴的大框架和补贴的尺度,至于农民要买哪个品牌的产品则要让农民自己决定,而不是别无选择。再就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好不要与各种展览会、现场演示会等等赢利性项目相关联,也不必委托某个公司来销售所要补贴的农机,如果从这些“琐事”中完全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们担心的“权力寻租”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为减少。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9日 18:4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