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拖拉机驾驶人正式实行记分管理,驾驶人违法驾驶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将被暂扣拖拉机驾驶证,参加驾驶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持证驾车。
《办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 个月,一个记分周期累积**高分值为12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醉酒后驾驶拖拉机、驾驶拖拉机从事客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驾驶拖拉机与准驾机型不符等四种违法驾驶较为严重的情形,一次性将记12分。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暂扣拖拉机驾驶证,并通知驾驶人参加拖拉机驾驶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发还拖拉机驾驶证。(中国农机网)
发表于 @ 2008年09月13日 02:0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