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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收藏
关于做好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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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原则是: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吸纳社会多元投入;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的;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产粮大县为重点,突出发展水稻、大豆和玉米生产;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农业机械为牵动,整体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点带面,树立典型,示范推进。 二、招标办法 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招标工作,按省统一要求,由各市(地)、县(市、区)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项目村,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审核。 三、申报要求 各地申报数量要高于省定数量的20%。申报的竞标县(市、区)作物种植面积具体要求是:水稻在15万亩以上、玉米种植面积和北部、边远地区大豆种植面积在30万亩以上;青贮玉米面积在5万亩以上;马铃薯面积在5万亩以上。全省符合条件的村都可以申报,申报的村耕地面积要求在2万亩以上。每个合作社农机装备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其中,省投资40万元,每个自愿参加竞标的单位自筹资金60万元,鼓励市(地)、县(市、区)政府(但不作硬性规定)和竞标单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投资额,不抵减省投资金。自筹场库棚建设资金20万元。 四、组建形式 2008年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进行组建。组建的形式既可是股份制,也可是股份合作制,但无论是哪种形式,必须由村统一组织并出资入股领办,农村的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农户不少于40个出资入股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 (一)组建股份制农机作业合作社 以村为单位并牵头,社会投资人或村集体经济自愿联合出资入股,村户联合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各级财政投资的60%按资金构成比例分配给投资者,10%作为集体股分配给村集体,30%作为股份按村民实有耕地分配给全体村民。除国家扶持投资外,各投资方按建设标准分别出资,购置农机装备和建设场库棚。各投资方按其实际投资额所占总自筹资金的多少,划分国家投资的比例,依此累加核算其实际拥有的股份。合作社实行资本联合,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按股份构成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采取一股一票制,以股份数量多少行使各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并确定其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比例。 (二)组建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合作社 以村为单位,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合作社。各级财政投资的60%按资金构成比例分配给投资者,10%作为集体股分配给村集体,30%作为股份按村民实有耕地分配给全体村民。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农民参股资金,并且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按亩平均出资或村集体投资用于农机装备购置和场库棚建设。投资方按实际投资额和应享有国家扶持资金的额度,核算其股份。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采取一人一票制进行决策,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依据其股份数量多少确定其义务和利润分配比例。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合作社都要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领导机构职能,**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股东会。合作社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全部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从业人员由理事会组织公开竞岗,实行聘用制。合作社要建立机务管理、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标准》、《大型农业机械维修和保养制度》和《黑龙江省农机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五、竞标单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竞标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高度重视,对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有较高的积极性,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农机化给予倾斜,并把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程日程,全程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2、竞标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健全,队伍专业素质高,农机化各项工作开展较好,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竞标村以及所在乡镇的领导班子强,重视农机化工作。 4、竞标村在竞标成功后,由村统一组织不少于40户农民出资入社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申请登记。 5、竞标村集体经济或农机大户、社会自然法人投入,除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外,还须按要求完成场库棚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提供场库棚建设用地。 (二)必要条件 1、市(地)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2、鼓励参加竞标村或种粮大户和农机大户自主实行土地连片种植,实施土地集约经营。要求连片面积5000亩以上,每个地块连片面积不少于300亩,并出示连片作业合同;竞标村耕地面积必须2万亩以上,其中水稻产区水稻种植面积在6000亩以上,玉米产区玉米种植面积在8000亩以上,大豆产区大豆种植面积在8000亩以上。竞标村及其周边相邻的村落实同类作物面积相对集中,能够保证大型农业机械台均作业量在8000标亩以上。 3、竞标村对组建合作社有较高的积极性,在参加市(地)、县(市、区)统一组织的竞标前,经全体村民讨论,自愿出资入社,并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率在95%以上。 4、竞标单位在选型时,必须选3台120马力以上动力装备,每台拖拉机配套机具在两台以上,其中每台必须配备一台深松整地机。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方能参加竞标。 六、机械配置 原则是根据作物的需求和尊重合作社的选型意见。(一)水稻农机作业合作社按乡、村实有耕地面积配备水稻插秧机、收获机及50马力左右拖拉机。(二)玉米农机作业合作社,需配备120以上马力拖拉机3台,玉米收获机1台,秸杆粉碎还田机械3台,深松机械3台。(三)青贮农机作业合作社,需配备120马力以上拖拉机3台,青贮玉米收获机械2台,其它配套农具6台(含青贮加工机械,其中每台拖拉机必须配备一台深松整地机)。(四)大豆农机作业合作社,需配备120马力以上拖拉机3台,配套农具6台(其中每台拖拉机必须配备一台深松整地机),在此基础上适当配备联合收获机械。(五)马铃薯农机作业合作社,需配备120马力以上拖拉机3台,深松机械3台,马铃薯栽植机3台和收获机2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招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招标方案,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招标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招标工作,坚决杜绝招标走过场、搞分配名额等现象。省财政厅、省农委将对各试点中标单位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各地要在8月26日,将本地试点单位名单及机具选型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机局。 (三)8月27日前,项目村将购置农机装备的自筹资金、场库棚建设资金上缴到省指定帐户,以上资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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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 2008年09月28日 08:4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