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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出台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升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更加合理地配置农机资源,实现农机化运行机制创新和完善,推进遵义市农机化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贵州遵义市提出了加快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程度、规模效益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多无化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自愿互利”的基本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坚持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避免强制命令和“拉郎配”。
(二)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各地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受区域、行业限制,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行,多渠道发展的策略。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连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增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都应大胆的实践和发展,可以边发展,边规范,也可先发展,后规范。
(三)合作制分配方式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在分配盈余时,应留一定比便的公积金,用于自身发展壮大和应对市场风险,其余应按照成员投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本组织成员。
(四)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始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包办。
(五)依法保护原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要求
(一)建设标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化服务的组织,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有耕作机械、
插秧机械、提灌机械、
联合收割机等合计10台以上或单一种类农业机械达5台以上,有章程、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经营地点。
(二)基本要求。1、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明显强化、经营规模得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经营总收入或利润提高30%以上。2、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应成立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实行社长(经理)负责制,负责日常的经营服务工作。股东大会是合作组织的**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向、经营决策、财产处置、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3、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机械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要科学、完善、规范。4、农机专业合作社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权力、义务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内部运行机制科学有效,形成一套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运行机制。
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模式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可以是对原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如农机作业队、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服务队、农机协会、农机大户等带有股份合作性质的农机服务组织的改制、扩建、整合与规范。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逐渐突破地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形成了多主体牵头、跨区域发展的格局。从牵头主体年,有能人大户牵头、科技人员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市场拉动等模式。各地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和农民需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
1、引导农机大户兴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利用原有的机械设备投资入股,利用自己懂经营、会管理、威信较高的优势,吸收种粮大户、农机手等自愿带机或带资按股份制原则入社。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属于这种形式。
2、引导工商资本与农民个体投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村委会牵头,引导农机加工、维修、流通企业利用他们生产、加工、维修、营销、技术、市场、资金等优势。面向农村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农机化作业服务,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链条。
3、引导村干部作为发起人,带领本村及附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村干部出资入股所占比例较大,成为合作社骨干,合作社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引导现有的跨区作业服务队组建成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跨区作业队的功能,增加成员个数,完善内部运行制度,提供跨区信息咨询服务,使其具备松散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5、引导科技人员领办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村星火科技带头人、农机能手、农业专家、基层农技人员及有专业特长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农业科技人才领办或受聘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广先进农机具、先进技术。
6、引导基层其他服务部门以原有固定资产折价入股,吸收本站职工、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的资金入股,组建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新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新的机械设备,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经营规模。
四、加大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谋划,精心指导,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进一步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启发农民参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引导农民自愿地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要继续抓好合作社领办人的培训,引导农村优秀人才领办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等政策或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实行重点扶持。以此为依托,积极引进资金、机具、技术,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要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各地要参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及外地的先进经验,指导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农机专业合作制原则规范组建,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制定章程,按规定召开成立大会,科学确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自我服务机制,逐步形成依法组建、股权明晰、民主管理、规范运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把握正确的发民展方向,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三)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品牌经营、产业立项、贸易交流、农资供应、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多种服务,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愿扩大投入的基础上,争取各级财政实施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推进投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逐步建立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银行贷款、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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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 2008年09月08日 09:53: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