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为做好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总结2007年农机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的特点和今后农机化发展的方向,制定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引导农民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解决制约我市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增加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数量,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的基础上,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2008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5%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促进我市各类农机装备的数量增加。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改善农机装备结构,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三)扩大补贴受益范围,促进我市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规模扩大和服务能力提升, 进一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加大补贴力度,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进行重点扶持。
(二)优先对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
(三)向重点作物(如玉米、水稻等)关键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装备倾斜。
四、补贴范围
中央补贴资金和市财政补贴资金在我市所有有农业的区县组织实施。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用于对以下机具进行补贴:
1.动力机械类:25马力以上
拖拉机;
2.耕作机械类:
旋耕机、深松机、农用平地机等;
3.种植机械类:小麦播种机、玉米播种机、水稻
插秧机等;
4.收获机械类:半喂入水稻
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牧草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
秸秆粉碎还田机等;
5.植保机械类:高效环保的各类机动喷雾、喷粉机;
6.畜产品生产机械类:
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7.水产品生产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8.设施农业生产机械类:微型耕耘机械、自动卷帘机、物理农业机械、葡萄埋藤机等。
(二)重点补贴类别
为提升我市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同时推进机械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2008年计划实施以下5个农机化推进工程:耕地平整机械化推进工程、玉米收获机械化推进工程、水稻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高效环保植保机械推进工程。
为配合以上工程的实施,将对以下几类机具进行重点补贴:
1.农用平地机:计划补贴10台套以上;
2.
玉米联合收获机:计划补贴200台以上;
3.水稻插秧机:计划补贴80台以上;
4.水稻收割机:计划补贴20台以上;
5.微型耕耘机械、温室用自动卷帘机等设施农业机械:计划补贴3000台;
6.高效环保植保机械:计划补贴2000台。
六、补贴对象
(一)一般对象
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原则上是纳入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优先补贴对象
农机具固定资产现值在15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以及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
(三)重点扶持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天津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管理办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以上所有补贴对象购机过程中,如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
七、补贴标准
(一)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比例
200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单机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售价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各类机具的补贴比例如下:
(1)4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30%,单机不超过5万元;
(2)深松机、平地机、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30%;
(3)步进式水稻插秧机,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30%;
(4)玉米联合收获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30%,单机不超过5万元;
(5)水稻收割机,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20%,单机不超过4万元;
(6))植保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30%。
2.市财政补贴比例
2008年市财政农机补贴的各类机具的补贴率如下:
(1)拖拉机,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20%;
(2)耕作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3)种植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4)收获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5)植保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6)畜产品生产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7)水产品生产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8)设施农业生产机械,补贴比例为机具售价的15-30%。
(二)补贴数量
1.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台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
2.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台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9台作业机具)。
3.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台套,其中从事水稻生产的合作社可购买水稻插秧机、收割机不超过18台。
4.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
5.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6.一户农民年度内补贴购置设施农业生产机械的数量不超过8台,其中
微耕机、卷帘机、植保机、物理农业机械的数量均不超过2台。
八、补贴倾斜政策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补贴政策
1. 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天津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管理办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使用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每个合作社可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补贴机具不超过8个台套。每个专业合作社的购机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水稻主产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水稻插秧机和水稻收割机,可利用中央和市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双重补贴。每个合作社可购买10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4台高速插秧机和4台水稻收割机,购机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二)农机大户购机补贴政策
1.符合扶持发展条件的农机大户可优先购买玉米收获机及其它农机具,每个农机大户可购买1个台套。
2.水稻主产区的农机大户购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可利用中央和市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双重补贴。每个农机大户可购买2台水稻插秧机。
(三)高效环保植保机械补贴
符合补贴对象一般要求的农民可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回收老旧植保机械的基础上,享受中央和市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双重补贴,购买高效环保型植保机械。
(四)农用平地机及配套大马力拖拉机补贴政策
根据补贴资金的情况,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购买激光平地机及与其配套的大马力拖拉机,可利用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进行双重补贴。每个合作社或农机大户可购买1个台套,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发表于 @ 2008年03月06日 16:28: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