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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林在纪念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五周年暨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 张桃林 |
尊敬的尹主任,同志们,今天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联合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五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也包括一些问题。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探索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和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相信将对今后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刚才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还有地方人大、农机部门的同志做了很好的发言,还有不少同志是专程从外地赶来参加这次座谈会,也是表明大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在这里,我谨代表农业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农机化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我借这个机会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也是对农机化部门提几点要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关于农业机械化的一部专门法律,标志着我们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前不久,在国庆之前我们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主要是对农机化发展60年来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当前的形势、进一步的工作做了总结、回顾、分析、展望,也对整个发展历程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我当时听了也是非常受启发。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作为农机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就是以促进法实施作为标志的,这次我们专门召开这样一次座谈会,对促进法实施五年来进行回顾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同时11月1日要正式实施条例,这次座谈会对两个法律法规一起进行座谈,并讨论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应该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我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觉得有几点值得我们很好总结和肯定的,就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五年以来,对新时期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促进作用是很明显的。
第一,促进了整个农机化发展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农机化工作摆上了各个地区、各个部门更加重要的工作位置上。许多省市人民政府都下发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有些地方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到政府考核目标,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以及依法促进农机化已经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共识。
第二,农机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建立健全。2004年以来,农机化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国务院公布实行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也颁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实验鉴定办法等七个规章,还有财政部、发改委联合颁布了国家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刚才我们大家都了解到山西等不少地方省级人大先后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或者对原有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强化了扶持措施。以促进法为核心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可以说农机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方面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行事,规范管理起到了作用。
第三,各级政府投入日益增加,各级政府按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财政投入,特别是**近五年我们有一个统计,各级财政累计加在一起投入到农机的购机补贴方面的资金达到270亿元,受益农户超过500万户,而且国家对农机制造、农机流通以及农机作业服务都实施了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像江苏、黑龙江等省出台了农机政策性保险,作业补贴,报废更新等经济补偿扶持措施。可以说整个农机化发展的政策环境是持续向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和企业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
总的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年,我也赞同刚才大家谈到的共同的认识,是我们国家农机化发展形势**好、成效**大、速度**快的时期,我想这些都可以通过政策,包括投入,还有农机化的整体推进,各个案例、数据、典型能够得到验证。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更好地说明:
第一,广大农民购机拥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农机市场产销旺。大家知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整个工业,包括机械制造工业增加值受到影响,但是农机工业增速保持了20%以上的速度,是一个亮点。2009年,农机工业产值有望超过2400亿。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这五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整个农机总动力预计会达到8.75亿千瓦。
第二,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也是农机化在不断转型,特别是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的机具,包括不同农业环境的机械的保有量都有迅速增长。2008年大中型
拖拉机保有量、水稻
插秧机、
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有量比五年前增长1.69倍、2倍和7.4倍,这些数字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第三,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对农民或者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推进。其中我们看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该是这个当中发展**快的,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军,也是一个先头部队,而且通过它带动了相关农民或者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整个农村的改革,特别是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包括对土地流转、农民转移等方面作用是很大的。所以农机化不仅仅是农机化本身,而且带动了整个三农发展。预计2009年全国农机服务经营收入将超过4000亿元,比2004年增加1500亿元,这一点说明农机化水平在快速提高。这几年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之前的十年,之前十年一年是0.7个百分点,今年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超过48%,比2004年提高13.7个百分点。
我们算了一下促进法实施五年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幅度相当于之前16年的总和,可以看到这个法律在促进产业事业发展方面强大的动力。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当然,在推进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这同时,通过这五年的回顾,我们对其中一些经验和一些体会进行了总结,归纳起来我们感觉**重要的是三点:
第一,实施促进法,首先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先行,尤其是一部新的法规出台之后,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能够使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大家了解、理解,进而能够参与和推动这项工作。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自主性,不断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实施促进法的基础。
第二,必须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把法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政策化、可操作,使得各项重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政策支持,有专项投入,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保障。我想无论是从刚才地方同志的发言,还是中央有关部门同志的发言,都是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促进法制定的一些细则和办法,在具体项目、工程和措施方面进行贯彻。
第三,虽然依法强化部门之间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具体执行,但是农机化工作本身也是一个综合性部门,也是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所以它必须争取到全方位的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合力,这也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关键。这次座谈会是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一起举办,实际上也有这个意思,这也是多年来被实践证明了的,必须这样做才行。
在充分肯定促进法贯彻实施五年取得成绩的同时,刚才同志们也分析到,农机化工作虽然这几年快速发展,但是与农民的需求,特别是发展三农、发展现代农业对于农机化需求相比,农业发展和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
主要问题是,有些地方对加快推进农机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这方面对我们的宣传不到位也有一定关系。扶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投入渠道还比较单一,工作的力度不够平衡,今天发言的单位是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地方,也有些地方确实对它的重视程度和整个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方面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支持,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有效供给不足。
刚才大家都注意到发改委方言司长的发言,因为她是搞宏观的,她对整个情况都比较了解,为什么强调企业也好,有关部门也好,还是要加大研发力度,还是要有些新产品、新机具能够针对中国农业,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机具产品要加大研发力度。一些增产、增效、节能环保的实用技术普及速度还不够快,包括农机和农业的结合不够紧密,也包括机耕道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可以说这个问题现在是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我们加大购机补贴力度以后,机具量的扩张比较快。但是后面的设施、条件、能力跟不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者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已经变成一个瓶颈,这就是为什么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在一起搞加快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农机化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制度尚不完善。虽然我们刚才充分肯定了农机服务组织化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跟整个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比较,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还要进一步提高,当然也还有一些大家反映的政策方面的问题,包括农用柴油价格问题,农机作业用油补贴制度问题。这些方面,我们希望能够在进一步推进农机化促进法实施过程当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为新的起点,继续在各级人大监督指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更加认真履行农机化促进法,更加有力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要根据农机化科学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动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重视政策作用的全面发挥,以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建设农机化示范区为主攻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关键支撑。这是前一阶段我们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工作的时候,大家共同提出的方针。加强指导服务,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拥机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
今年11月1号,也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行的日子,借这个机会,我想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几点意见。条例是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这个条例也是深入实施促进法的一部法规,也是对我们五年实施促进法实践过程当中,或者在农机化推进的实践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的一部法规。当然,这部法规也是对在安全监督管理实践中方针政策和成功经验的概括总结,把政策、经验、做法通过条例来规范化和制度化。
所以,这个条例是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从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巩固、放大和提升现代农机化发展的成就或者成效,将起到积极作用。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希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认识贯彻好这部条例重要性,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农业部和法制办专门搞了一个解读条例的释义,这是一个好的教材。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宣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是要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者完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抓紧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理顺职能,充实力量,完善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能力,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为条例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希望大家抓住和利用好条例出台的契机,特别是在整个体系规划方面要及时的着手进行。这个体系虽然不是农机化部门一家能做的,但是农机化部门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要起到牵头作用。农机化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工业、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建立紧密协作工作机制,这一点很重要。大家通过今天的座谈会都能够感觉到农业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是非常紧密的,农业部的工作也是得到各个部门支持的,我们希望各个地方农机化部门也能够加强工作。合力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还要自觉、主动地争取地方人大对农机执法的检查、监督,这对我们的工作既是检查也是推进,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发展农业机械化,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需要各方面指导、支持和帮助,我们也衷心希望各级人大和法制部门一如既往的支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衷心希望各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衷心希望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农机化工作,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机化工作,为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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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 2009年11月02日 08:2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