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主任,俺们今年要种植食葵,想问问咋和人家签定订单合同呢?”
“一是要约定对方收购食葵的价格,包括等级;二是产品的质量要求,收购时间及付款情况;三是看看营业执照;四是封存种子样品……”
这是4月24日,新疆兵团农六师一0二团七连职工刘云清、王白福与团司法所虞主任的一段对话。
春耕在即,102团司法所全力为农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解惑释疑,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职工签订农产品订单,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提供法律援助,解答职工的疑难问题。
“要不是团司法所帮我,我这3万元也拿不到手,白白受了骗。”102团12连职工呼应辉感慨地说。原来,去年呼应辉与一家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种植100亩地制种瓜,谁知到了秋天收获的种子亩产只有50公斤,经鉴定,生产的种子质量还不合格。根据合同约定,亩产应达到150公斤,这下可赔惨了,老呼愁的吃不下、睡不着,只好拿出合同找到司法所,看看有啥子能减少点损失。虞主任看完合同说:“把封样的种子拿出来进行签订。”
原来在签订合同时,虞主任就让双方同时签名,一式两份,一人留存一份种子样品,作为封样保存了起来。两家拿出了封样进行鉴定,经有关部门签订,种子为不合格种子。签定结果出来,老呼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该种子公司为老呼赔偿3万余元,换回了经济损失。
老呼感慨不已,从那以后,自己地里有关土地流转,签合同的事总是到司法所落实清楚了才办,才觉得心里踏实。
与呼应辉一样,102团司法所自2008年以来,共为团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10起,换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无偿为职工起草签订农产品订单合同200多份,起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80多份,保护了职工的利益。为广大职工的生产保驾护航。
司法所虞主任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做好了春耕期间的法律服务,就是保护了职工一年的生产生活不受损失,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每天来司法所咨询法律知识的职工络绎不绝,平均每天接待十几名职工。(马立新)
发表于 @ 2009年04月27日 18:40: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