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锦耀司长强调进一步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图)
发布日期:2009年6月30日来源:安徽农机化网作者:
农业部农机化司宗锦耀司长在6月23日召开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实施进度,严格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做好下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全年任务,切实把这项强农惠农、扩大内需、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总体而言,各地执行情况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基本做到了政府放心,农民满意,企业拥护,达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个别地方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处理,势必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势必引起政府领导的担忧,势必引起农民和企业的不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果断处置。
宗锦耀司长就全面贯彻落实张部长的讲话,扎扎实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农业部、财政部的各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收取推广服务费问题。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向企业收取额外的费用是补贴政策实施的一贯要求。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制止。要严明纪律,对违规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实施补贴工作经费保障,财政部、农业部两部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落实工作经费,对不安排工作经费影响工作开展的,可以少分配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二是补贴资金结算问题。农财两部明确规定,要及时结算,至少要按季结算补贴资金,减轻企业垫支压力。但也有一些省市区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结算仍然较慢。在这里再次强调,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结算。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经销商确定的问题。农业部、财政部明确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省市区要严格执行规定,完全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经销商数量不能太少,不能形成垄断。生产企业要加强其经销商的管理,经销商不履行承诺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对违规的,一经发现,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是补贴机具选型和补贴目录问题。首先,农机购置补贴实行部、省两级选型制度,市县不得重复选型和另行制定补贴目录,市县在补贴工作实施中,要公开省里印发的补贴目录,由农民自主选择,如发现限制农民选择权的要严肃处理。其次,产品进入了补贴目录的生产企业无充分理由必须履行有关服务承诺,否则将取消其补贴目录资格。第三,今年开始,我们对补贴机具实行的是定额补贴,公布的补贴目录中不再公布价格,企业的**高承诺价格用于后台监控。今后是否还制定补贴目录,是否每年都制定,是否直接使用推广目录代替补贴目录,财政部和农业部正在开展调查研究。
五是关于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财农两部制定的暂行办法、农财两部每年印发的年度实施方案、农业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操作程序。总体讲各地做到了严格实施,各省市区还进行了细化,保证了规范实施。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随意简化程序和工作不细致的问题。比如:不按规定公示补贴名单;农民购机后不核实补贴机具,不按规定喷涂补贴标识、机具编号;有的地方甚至为了省事将申请受理环节放到经销商,给个别不法企业套取补贴资金一个可乘之机;有的地方供货单位发票填写不规范、不及时出具发票;有的地方补贴机具档案上没有机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没有发动机号等。这些都会影响监管,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各省市区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对市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补贴实施中遇到的操作程序中需要完善的问题,要及时向我部反映,我们将不断完善办法。
六是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问题。随着补贴资金规模增大,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越来越多,绝大多数都是正面的。但近一段时间以来,陆续出现了一些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负面报道,反映各地在落实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有些报道反映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很中肯,当然也有的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其中有些是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办法和程序不了解造成的。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增大,补贴受益面的扩大,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关注度随之提高,这是好事。对出现一些负面报道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第一我们要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法经验,大力宣传实施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反映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调查,核查属实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政策建议,要认真对待,加强研究,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第三,要明确一个基本判断,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体成效显著,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不要因为个别不实的报道动摇我们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信心。我们要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向党和政府、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七是农机购置补贴案件查处情况的上报问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少数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人员、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由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等,被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依法处理。农业部多次发文强调,要求及时将相关处理情况上报。但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及时上报甚至隐瞒不报,农业部甚至有的省里都不掌握情况,致使工作被动。这里再次强调,各地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案件查处情况报农业部。对取消或暂停企业补贴目录资格的,要报我部备案,对通用类目录内的企业的处理,要经农业部批准。另外,对群众举报,包括来信、上访、电话、网络等渠道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八是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申报系统问题。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加大、补贴机具数量增加、档案管理任务繁重的情况,为提高效率,便于监管,一些省区开发并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开展试点,效果也非常好。农业部已着手开发功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加紧实施,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各省市区要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发表于 @ 2009年07月03日 13:26: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