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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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中纪委等4部委联合调研收藏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529/23292866553.shtml
2009年05月29日 23:29 中国经营报

  中纪委等4部委联合调研

  一向以“清水衙门”示人的农机部门,如今却变得“门庭若市”。这要得益于130亿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从2004年的7000万元到如今的130亿元,一项惠农的农机补贴政策施行6年来,资金规模“水涨船高”,但另一面,各方利益团体的种种违规动作也随着补贴资金的上涨正在“层出不穷。”

  近日,《中国经营报》从农业部获悉,财政部、农业部、工信部以及中纪委等4部委已紧急组成联合调研组奔赴山东、江苏、吉林、辽宁、黑龙江等5省明查暗访130亿元农机补贴的执行情况。

  如今调研组已经出京半月有余。农业部农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联合调研正是下一步系统完善农机补贴政策的开始。

  县农机部门掌审批大权

  6月,中央拨付的总额为130亿元的农机购买补贴资金分批到达各省的财政账号。收获季节已经到来,这批农机补贴资金无疑促进了农机的销售。

  然而,记者获悉,农机补贴下发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规范合理之处,让这项惠农政策打了折扣。

  “农机补贴资金有限,所以需要差额补贴,再者农机品种复杂多样,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很多环节。”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姚春生处长认为这正是为何会出现各种违规现象的重要原因。说这话时,姚春生正在和下属整理近期各种反映农机补贴违规的情况材料。

  记者了解到,农机器具购置差额补贴,不同于家电下乡的“直补”,由于资金规模有限,不可能每个农民都享受到补贴。具体做法是:农民到农机局领申请表、填写购买机型、乡镇签署意见、交农机局审批无疑后,再与农机局签署购买协议、然后到农机局指定的经销商那里购机。农民购买农机的品牌和型号需在国家和省里每年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并到具有某一农机品牌经营权的农机公司购买。

  记者了解到,总额为130亿元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会如分蛋糕般根据各省的耕种面积和申报金额分成不同的额度拨付到各省财政账号,从中央到省里再到市里、县里,真正落实给农民补贴的机构则在县一级农机部门,这些还不够科级的机构关乎着130亿元的惠农政策的落实。

  “具体程序是,中央把钱分到省里,省里再给各市分补贴指标,市里再给各县分补贴指标,各县再审核农民的补贴资格。在这个环节中,市级和县级都见不到钱,但是县一级的有审查资格的权力,所以真正的落实还要看县一级的执行。”姚春生对记者介绍说。

  “县级农机部门不管是对农民还是对农机厂家的销售来说都有‘生杀大权’。”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农机厂家人士对记者表示。

  “现在我们这里**火的就是农机部门,可以说是门庭若市。”来自吉林省某县的种粮大户张德昌对记者说,“‘差补’手续非常繁杂,补贴面小,有人能申请到名额,有的则申请不到。特别是大型农机具的补贴指标十分抢手,不少农民为拿到补贴指标不惜找关系,有的甚至拿到了还倒卖指标,而真正需要买农机的人却可能买不到。”

  “农机毕竟是大件,一台大型的农业机械动辄10多万元,申请到补贴指标是很值得的,这至少缩减了三四万元的购机成本。”张德昌说,他已经请农机部门的领导喝了两壶酒了,正是为近期的购机做点“公关”。

  违规现象增多

  一位不愿具名的农机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为恶劣的违规则是农机厂家串通当地农机部门共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广东梅州就曾经出现一起恶劣的骗补事件。在当地经销的农机厂家联合当地经销商买通农民,伪造销售农机手续,并“联合”当地农机部门虚假报销根本没有售出的农机,从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根据规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前的补贴额度是30%,比如,一台1万元的农机,农民可以7000元来买,剩下的3000元则需要农机厂家或者经销商凭销售资料到财政部门结算。

  “这种行为的确很恶劣,不过我们对农机厂家的处罚很严厉,如果被查处他们将永久失去这块市场,可以说是灭顶之灾。”姚春生说,“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县,至少3年内不再安排补贴资金。”姚说。

  另一面,记者从农业部为记者提供的资料上看到,目前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是财政部门与农机厂家的结算效率不高;补贴农机的质量存在问题,尤其是售后服务跟不上。除此之外,价格监督方面,防止厂家利用补贴,私自涨价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一台 拖拉机原本5000元,但在施行补贴后卖到了6000元。

  “普惠制”难行

  “这套政策肯定存在问题,目前看来主要是基层的农机部门在兴风作浪,补贴环节太复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春对记者说。

  事实上,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多位代表和委员对此政策提出异议,并建议施行类似家电下乡的补贴办法,实行“普惠制”,取消对农民的资格审查和指标限制,让农民购机后凭购买发票直接报销,从而削弱地方农机管理部门的部分权力。也有人提出给农民发放消费补贴券,农民拿补贴券既可以购买所需农机具,也可以互相转让,也可以用以购买别人提供的农机服务。

  “这不切合国情,不切合实际,也很难操作,不宜实行。”姚春生表示。在他看来,我国家家户户都买农机,既不经济也没有必要,人多地少农民收入低,应该鼓励农机合作社和大户购买。

  “补贴资金有限,应该将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如果是执行普惠制或者消费补贴券都不利于资金的监管,造假骗资金的风险更大。”姚说。

  但企业似乎并不赞同此种看法,吉林金桥农机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普惠制’对企业**有利。”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这种差价补贴方式使得企业资金回笼比较慢,如果是普惠制就不会存在这种状况。

  在姚春生看来,这项惠农政策对农机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的推动作用也是巨大的。“可以佐证的是,金融危机袭来,我国的农机销售却出现了28%的增长。”

  但这似乎并不能说明,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没有改进或改革的必要。

  在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看来,农机购置补贴首先是政府宣传不到位,不够透明,再者,农机的认定不应该由农业部门认定,“农机质量和标准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多一道关口,由补贴部门认定是多此一举。生产什么农机应该根据市场来决定,选什么农机,需要什么农机农民更清楚。再者,施行普惠制是比较好的途径,既然是惠农政策,就应该体现平等和公平,谁想买谁有需求就应该享受这项补贴。” 他对记者说。


发表于 @ 2009年05月31日 09:34: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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