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暴富主角,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算是吉峰农机(300022,股吧)“救世主式”的人物。与许多家族式的财富人物不同,作为公司创始人,王却经历了“老板-打工仔-老板”的身份转换。
通过吉峰农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情况说明,记者发现,从**初出资创办企业,到毅然转让所持全部股份,转为“职业经理人”,再到携妻王红艳重新复出“染指”公司股权,并**终成为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的每次跌宕起伏,都改写着吉峰农机的成长进程。
1994年12月8日,王参与组建吉峰农机的前身——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峰农业)。彼时30万元注册资本中,王出资3.5万元,持股11.67%;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为**大股东,出资额20万元,持股66.66%;另两位自然人刘君望、冯蓉各出资3.5万元、3万元,分别占11.67%、10%。
然而,1997年12月1日,王新明却将所持股权悉数转让,淡出股东行列。令人不解的是,王却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式接管吉峰农业,并开始将旗下业务定位于农机流通行业,初步探索农机连锁经营业务。
显然,抛掉股东身份后,王已俨然转变为“职业经理人”,并将公司推向更明确的发展方向。直至2003年,王新明携妻王红艳重磅 “染指”公司股权,再度以股东身份杀回。
资料显示,2003年,王新明、王红艳等28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对吉峰农业增资164.49万元。其中王红艳、王新明出资额**多。通过转让及增资,二人分别成为仅次于吉康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康农机,持股29.27%)、省农机会计学会(持股16.26%)之后的第三和第四大股东。
10月23日,吉峰农机董事兼副总郑舸告诉记者,**初,王新明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其**后选择退出股东行列,也正因公司经营的需要,王又被大股东委以主管重任。而作为管理激励,王才重新拿到股权。并在此后6年,伴随公司连锁经营模式的迅猛成长和多次MBO,王也逐步成为实际控制人。
2005年,原吉峰农业二股东省农机会计学会将出资额50万元(比例16.26%)转让给王新明。通过自然人股东的一系列股权转让,王红艳、王新明分别超过吉康农机,成为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东。
2007年,吉康农机将持有的吉峰农业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王新明,吉峰农业成为王新明和王红艳的“夫妻店”(合计持股52.77%)。
2008年初,吉峰农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吉峰农机。截至2009年6月30日,股权结构为:王新明持股1248.32万股,占比18.65%,为第一大股东,四川神宇和王红艳分列第二、三大股东。资料显示,四川神宇控股股东为王新明,持有28.31%股份(拥有51%的表决权)。
不难看出,上市前夕,股权密集转让,尽管疑云重重,但几经深耕细作,王新明的财富梦想已跃然纸上。
【作者:张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超)
http://news.hexun.com/2009-10-24/121453633.html
发表于 @ 2009年10月29日 11:22: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