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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新:努力开创农机安全监理新局面
贯彻《条例》落实职责努力开创农机安全监理新局面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 刘恒新
农机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今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总结近些年我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学习落实《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十分必要。
一、肯定成绩,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克服困难,奋力拼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完善法规,推动监理工作法制化。近年来,为了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第412号令等有关行政法规赋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农业部公布实施了《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4个规章及其相配套的4个工作规范性文件。先后发布了有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证件等6个行业标准;修订了GB16151.1~3-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挂车、联合收割机3个国家强制性标准。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63号令公布了《条例》。与此同时,各地也加快了农机法制化进程,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公布实施了农机化条例或有关地方性法规,其中有18个省(区、市)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法律为统领,规章、规范、标准为支撑,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机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进程,为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二)加强业务建设,推动监理工作规范化。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公布实施,农业部近年来强化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开展了行风建设、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监理工作的督查力度,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农业部先后召开了全国农机安全生产与法制工作会议、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监理工作思路任务,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工作要求。2006年组织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推动了监理业务和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打击违规发放的牌证行为,规范了监理业务工作,整治农机安全隐患。2008年农业部在黑龙江等6个省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基层监理机构开展的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了基层监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的模式。我们以活动促 “规范”,以典型带“规范”,以素质保“规范”,文明监理、优质服务之风在全系统不断普及,很多地区形成了以基层窗口建设为重点,依法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规范化工作局面。
(三)创建“平安农机”,推动监理工作长效化。2006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各地结合实际,落实措施,营造氛围,创新方法,全面推动农机建立各项工作取得进展。截至2008年,各省(区、市)共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440个、示范乡(镇)4655个、示范村3.5万个、示范户35万多个。去年底,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命名表彰了104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今年3月份,农业部还联合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会议,交流了创建工作经验,启动了新一轮创建工作,到2011年我们将再推出200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多部门协作机制得到完善,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得到夯实,在创建地方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长效机制。
(四)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农机监理工作科学化。近年来,农业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争取,将“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纳入了国家“金农”工程建设内容,确立了全国农机监理业务联网目标。2009年,农业部为100个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车辆及设备。组织开发并启用了《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开发并启用了《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实现了理论考试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考试环节的规范和层级监督管理。各地也加快了信息化建设,全国有10个省(市)建设了区域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实现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网上办理业务。江苏、福建、湖北、广东等不少省(区、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机安全监理检测装备购置和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投入,在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证条件、执法手段和推进信息化方面成效显著。还有的地方重视农机事故规律性、预防事故技术研究,推动工作创新。通过现代化手段和方法的应用,增强了监管效果,减少了安全隐患,更好的发挥了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全系统的努力下,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2008年,全国累计发生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495起,死亡32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70%和77%。
总结这些年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合作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优质服务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围绕发展,强化治本措施的落实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坚持不断创新,强化能力建设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重视的结果,是全系统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全体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者克难攻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可贵。我们要增强工作信心,开拓进取,不断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分析形势,明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把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于我们做好工作十分重要。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农机监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保护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推动农机监理事业和推动农机化发展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把统筹兼顾作为工作的基本内容。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农机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 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能否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工作上能否创新,能否通过具体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是检验我们前一阶段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的重要标准,是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意识,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真心实意为农民谋利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常抓不懈,强化管理和服务,减少事故,保民平安。
(二)快速发展的农机化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考验。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加快,领域拓宽。全国农机总动力由2003年的6.04亿千瓦达到2008年的8.22亿千瓦,增幅36%,年均增长6.4%;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2.4%达到2008年45.8%,年均增长7.2%。2008年大中型保有量达到300万台,小型保有量达到1722万台,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超过74万台, 玉米收获机械4.7万台, 插秧机20万台,全国农机户3833万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16.5万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8622个,全国农机化经营总收入3466亿元。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机作业领域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机化新技术加快普及,集收获、耕整、播种于一体的机械化复式作业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未来10—20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将会继续保持这种发展态势。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能否保持好的农机安全形势,是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考验。我们必须开拓工作视野、拓宽工作范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适应形势变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服务于快速发展的农机化。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新期待。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面临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在变化,目前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有2.3亿,留在农村务农的人员,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农业兼业化现象日益普遍,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农机安全事故的隐患增加,这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和全社会对关注生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农民希望发展农机化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安全致富,期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有新的作为。同时,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随着一些保障措施的落实,政府和社会对农机监理工作也有新的要求和期待。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如何开拓创新、如何发挥作用,农机化系统期待农机监理工作有新的作为。农机监理工作者必须认识到责任的重大,增强责任感,以不断努力的工作成效推动农机化的安全快速发展,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望。。
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但是,农机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2008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8319起,死亡2732人,受伤8296人,直接经济损失2181万元。2009年1-11月份,全国发生国家等级公路外的农机事故650起,死亡159人,受伤523人,直接经济损失481.32万元。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对农机安全生产给予相应的投入,一些农机监理机构装备落后;部分农机化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融入到农机化工作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与农机化工作没有做到同推进、同发展。二是工作不规范。个别地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领导还存在收费养人的思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超标准办理牌证、违规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问题。三是基础薄弱。一方面,一些农机手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离年检等违法行为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对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报废回收的各个环节监管不到位,机具状态差,潜藏着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再一方面部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法规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影响监管职能的履行。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地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把工作抓细,把措施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改善监理手段,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狠抓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个环节,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抓好农机产品质量、使用质量、维修质量、操作人员的素质和农机作业环境条件入手,重点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提高农机产品安全和维修质量,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水平,改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增强以下三个意识。
一要增强农业机械全过程监管意识。影响农机安全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与维修、报废与回收等。要减少事故,必须对农业机械从研发到报废回收全过程的监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全过程监管意识,一方面主动与公安、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抓好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另一方面,发挥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鉴定机构作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特别要履行好牌证管理、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实地检验、宣传教育等职责;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做好安全鉴定、投诉等相关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确保安全监管各项职能的履行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农机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无缝监管,是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根本保证。《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重要组成的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没有变,任务只会增加,责任只会更大。
二要增强农业机械全范围监管的意识。按照NY/T1640《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包括14大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包括对14大类的所有农机的安全监管。由于各类农业机械作业特点不同、对人身危害程度不同、事故发生概率不同,所采取的安全监管方式也会不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义务对所有的农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其操作者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进行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实行免费实地检验,鼓励报废更新。对于占农机事故90%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进行机具登记管理和人员注册管理,并进行年度检验。对有的机具还要采取生产许可和安全强制认证管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一定要增强对全范围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管的意识,加强在农田、场院等场所对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状况、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素质情况等,及时查纠各类违法违章操作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服务的意识。强化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是牢记共产党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推进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公开,实行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要主动为企业、维修网点、农机手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到生产一线,方便农民,方便基层,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需要、体谅农民的困难,要真正做到培训办证到乡村,实地检验到村屯,隐患排查到田头,技术咨询到家中。对于农机手违章情形,要先教育,多引导,慎处罚,重在事故隐患的排除。要切实做好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检验,对在安全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农业机械事故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稳定。要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调解处理、公布投诉结果等措施,解决投诉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对全部监管对象的全面服务,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
三、认真贯彻条例,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是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以宣贯条例为契机,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使广大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立法思想,执法程序,理解并落实法规赋予的职责权利义务。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农民群众和广大农机手宣传《条例》,让广大机手、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条文,掌握有关法规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既要抓条例的宣传贯彻,也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明确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还要重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农机发[2009]7号)精神要求,贯彻实施好《条例》。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条例》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工作,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把任务落实到个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尽快落实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农机安全使用状况分析评估,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报废、回收的监管等职责。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主动与财政、工业、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争取支持,搞好配合,合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三)完善体系,提高农机监管能力。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理顺职能,充实力量,完善手段,为《条例》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强化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行职责任务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有关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好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要加强装备建设。积极争取财政对农机安全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争取投资的重点,努力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要通过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好的落实法规明确的任务
(四)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2009年3月底,两部局已经启动了新一轮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牢牢把握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创建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开展。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各种协会的作用,共同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也进入了中级阶段,这个时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也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关键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抓住机遇,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发表于 @ 2009年12月26日 08:1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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