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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苗志勇)
原巴中市巴州区农机党委书记、局长王洪义在为该区部分村社拔付农机项目款时,称办事需给上级部门“打点”等借口,数次向对方索收贿赂92000元。记者昨日获悉,巴州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王洪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月,追缴其非法所得全部赃款。
今年51岁的王洪义自2003年8月至2008年3月任巴州区农机局局长。2007年下半年某日,王洪义为下八庙镇钱库村一水库提灌工程资金拔付上给予了帮助,从成都回巴中经过该镇时,以“办事需钱”为由打电话给该镇镇长张某索要了现金6000元。2008年1月,巴州区关公乡双魁村委与项目承包人彭某签订提灌站建设协议书,王洪义以“需交通3万元给局里”为借口,向彭某索要了3万元。此后该局先后为双魁村拔付了8万余元资金。
2008年1月,巴州区平梁乡八王村村民陈某为争取农村机耕道建设资金,在王的办公室送给其3万元好处费,后该局拔给该村机耕道建设资金86000元。2007年下半年,巴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某购买清江镇农机站加工房过程中,为感谢王的“关照”,送给王1万元“辛苦费”。
案发后,王洪义竟称所收取的钱财是“用于拜年”和“到上面争取项目资金”,并主动退赃5万元。
发表于 @ 2010年03月13日 07:55: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