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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2008年、2009年,国家分别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以下简称汽车下乡)补贴政策,这三项补贴政策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笔者对三项补贴政策进行了比较,总体来看,补贴操作的思路基本一致,也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三项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环节
为进一步研究三项补贴政策,笔者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整理,汇总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贴对象。三项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农民,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农民及农场职工,汽车下乡补贴对象是农民,而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除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外,还包括了农机合作社、奶农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是考虑农机具的使用对象除一家一户的农民外,还鼓励联户购买,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发展,通过开展合作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
(二)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从2004年实施到现在,资金规模由70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55亿元,补贴机具品种从6大类农机具扩大到12大类45小类的180个品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党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1日启动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汽车下乡累计补贴资金86.8亿元;截至2009年12月15日,家电下乡累计补贴资金62.9亿元。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汽车下乡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农民新购买的微型客车(不含轿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及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等。
与家电和汽车工业相比,农机行业发展尚不成熟。汽车、家电行业发展基本走过行业兴起、成长、竞争、重组等阶段,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消费者)等环节都比较成熟,且经过市场竞争,成长了一批强大的龙头企业。而农机研发、科技研发与现实农业生产衔接不紧,农机市场需进一步完善,农机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产品质量、服务需要提升,农机质量、价格监管有待加强,为此,从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之初,采取了选型、公布产品目录等措施。通过选型,在产品性能、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使补贴政策效应**大化。实施过程中,关于对选型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反映补贴机具选型增加企业负担、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引发企业公关以及规定**高限价不符合市场规律等。
(三)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都是采用差价补贴的方式,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农机具补贴产品售价的30%,重点血防区“以机代牛”、汶川地震灾区可提高到50%;单价实行定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部分农机单机价格可提高到12万元、20万元。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也是如此,购买家电、摩托车给予13%补贴,购买汽车给予10%补贴,超过限价的产品给予定额补贴。另外,汽车下乡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分别补贴2000元、3000元。农机购置补贴正积极探索以购机补贴鼓励报废更新的相关办法。家电下乡规定购买享受补贴产品均有**高限价,农机购置补贴及汽车下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及兑付。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实行“普惠”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产品都可以享受补贴,汽车下乡、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但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这些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所需资金下一年度的4月份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进行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年初确定全年补贴规模,分解到省,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安排累加补贴。据了解,有些地方对插秧机等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如江苏、浙江、上海、福建的插秧机补贴比例在6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80%-90%。由于各地累加补贴额度的不同,形成了地区间价格差异,给倒卖农机提供了利益空间。
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销售网点代审并直接兑付或由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到省级财政部门,农民在购机时,交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实、汇总实际补贴金额,报省级财政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产品单价较低,销售数量大,今年一季度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达1603.3万台,如也象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省级财政结算,工作量较大,恐无法快捷有效完成。近年,随着农机具补贴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也反映了审核工作量大的问题。
(五)补贴资金监管。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率先使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也在全国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目前除海南、西藏两省区外,全国其他省份均推广应用了管理系统。对补贴的农机具、家电、汽车都采取了标识制度,在补贴产品分别标上“补贴产品”等字样。
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实行多部委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家电下乡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11个部委共同参与;汽车下乡由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7个部委共同参与。在补贴方案的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宣传、产品招标、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等环节都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由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管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若发生倒卖、质量等问题,有各职能部门监督执法,而农机购置补贴如果遇到相同的问题时,农机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缺乏相应手段。
(六)政策实施期限。一项政策的稳定和延续是政策实施的关键。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在启动时已公布起止时间,家电下乡于2008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14个地区实施,2009年2月1日覆盖全国,实施的时间统一为4年;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31日,后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机购置补贴于2004年正式设立至今已7个年头,并未公布补贴时间表,从我国农机化的现状看,农机购置补贴还要实施较长的时间。
二、三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三项补贴政策有很多共同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共性问题,经过梳理、比较,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出现少数不法企业坑农害农。家电下乡、汽车下乡都不同程度出现产品以次充好、翻新出售,将滞销、淘汰的产品借补贴实施之机销往农村和非授权销售企业冒充促销等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少数地方也曾出现企业擅自增加配置、提高售价等问题。
(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农机购置补贴和汽车下乡、家电下乡都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农民群众有的还不了解具体政策,笔者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调研时,农民李玉军说知道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政策,但不知道去买哪些产品,需要哪些手续也不清楚。补贴政策要达到家喻户晓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倒卖补贴产品。为保证确有需要的农民享受到补贴实惠,农机购置补贴、汽车下乡补贴规定购买补贴产品在2年内不能转卖。但从近年执行情况看,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倒卖补贴产品现象。笔者在黑龙江调研时就发现了从江苏倒卖来的久保田SPW-48C型手扶插秧机。据媒体报道,汽车下乡在一些地区也存在倒卖补贴产品现象。
(四)流通服务体系需要完善。三项补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销售服务网点不足、提货难、维修难、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持续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今年按照“一放权、二放开、三加强”的原则,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对政策操作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改进完善:改变补贴机具目录确定方式;取消补贴产品**高销售限价;自选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量由各省确定;农民购买补贴产品数量由各地自定;农民可在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
此外,笔者认为农机购置补贴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合理安排补贴资金规模。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相比,农机购置补贴不适合实行“普惠”。一是对农机具,应该做到人人使用,但不需要人人拥有。我国人多地少,户户买农机特别是大型农机会造成农机作业量严重不足和资金浪费,应鼓励联户购买,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发展,开展合作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同时,农机购置补贴也会间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使没有直接得到补贴的农民也能间接享受到农机补贴实惠;二是实行“普惠”不利于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所有机具都补贴,体现不出扶优扶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政策导向。三是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100亿元,资金规模增长幅度罕见,但资金仍有缺口,据农机部门反映,一些农业大省补贴资金仅能满足当年补贴需求的不到50%。
(二)加大协调各职能部门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发生虚抬价格、假冒伪劣、倒卖农机具等问题时,应积极协调工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
(三)注重政策协调性。以工作经费为例,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中央财政都安排了部分工作经费,省级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而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只是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贫困地区省级财政给予支持,但农业大省、强省往往地方财政相对困难,实际执行中,难以保障工作经费,地方各级农机部门对此反映很大,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
发表于 @ 2010年11月20日 18:47: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