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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农机化形势分析会上,农机化司宗司长针对北方某省提出的要搞数百个农机合作社时指出,建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不要搞成了形象工程。
非常佩服、赞赏宗司长这种看问题的眼光和为官的务实态度。诚然,目前的很多地方政府,摆错了自身的位置,大包大揽,把本不该自己弄的事接过来,建政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终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广大群众并不满意、不买账,玷污了政府形象。教训不可谓不深。
这两年来,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简直势如破竹。据2009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已经近20万个,当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将达到1.3万个,一年内就新增5000个。在某地级市,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由2004年的363个发展到2009年的1125个、农机专业户6.4万个。速度之快,令人侧目。
我们看到,农机合作组织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农机产业化经营水平、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在欢庆农机合作组织获得如此快速发展的同时,是否内心也该自问一下要把握好“度”:我国的农机合作组织数量是否越多越好、发展速度是否越快越好?从全局看,一个省、一个县、一个乡有多少个为宜?不同的区域是否都有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或成立何种形式的合作社为宜?
我们知道,在制定农机补贴政策的时候,农业部农机化司对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都有一定的规定。从农民角度来说,希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宽越好,每个人都能获得补贴才好。但从政府角度看,应该加强宏观引导,按照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的要求,突出重点和导向性,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同样,我们在对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和进程的时候,也要掌握“适度”这一原则。
国人向来具有从众的思维定势。很多先例已经给了我们经验教训,过犹不及。当一项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适当地调整一下步伐,进行冷静地总结与思考,这对我们干好工作更加有利。钢厂建多了,房地产太火了,发行债券太多了,都要进行政策调控。前些年,在农机补贴政策的刺激和某些人地方保护的思想主导下,不少农机企业掀起了一股大中拖建造的热潮。但至今三四年过去了,真正成气候的大中拖企业似乎并不可见,市场上规模化大中拖品牌企业还是那么几家。对于企业来说,投资并没有获得对等的收益。
一些地方农机部门,不应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自己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而要从具体为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的角度考虑,帮助扶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有地方甚至人为给下级下达合作社发展数量的指标是不大可取的。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不可替代农民在成立、组建、发展农机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模糊自身的角色定位。上级农机部门在考核下级农机部门的业绩时,不要仅看其成立农机合作社的数量,更要看当地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质量和为当地农机化发展、农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成立十个松散的短命的合作社,不如一个生命力强、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作社。同时,要站在服务者的立场,在技术、知识、政策、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当地的农机合作组织提供更多的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加合作社的服务实力,增加合作社的收益。
从管理部门的角度,农机部门要正确地引导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其真正发挥为农服务、为当地农机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要按照农机化司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倾斜,而不是无节制地加以照顾。要激励农机合作组织不断提高自身造血能力,促进农机合作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对某一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输血过多,会造成其对政策依赖感强,进取心不足,违反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要谨防某些人钻政策的空子而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要加强对合作社购买机器的跟踪调查,以避免有人倒卖贴补机具、过多的机具造成闲置或损耗加快等现象。不然,一方面造成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不经济,另一方面造成非普惠形势下未获得补贴的农民的心理失衡,有违上级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初衷。文/朱礼好
发表于 @ 2010年12月01日 16:51: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