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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商、质检部门的积极协助下,侦破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该案涉及价值8.5万元。
4月10日,新和县农户买某、阿某等人来到奎屯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一个月前,他们在奎屯某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院内购买的5台农用拖拉机,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请工商、质检部门帮助解决。
接到买某等人的投诉后,工商、质检部门立刻进行检验和调查,结果发现买某等人购买的农用拖拉机既没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也没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由此判断:该批拖拉机属于伪劣产品。为此,工商、质检部门立刻向奎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此事予以立案侦查和处理。
经侦大队领导接到报案后,一面向局党委汇报案情;一面组织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案人员依法传讯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调查和取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9岁,河南省虞城县界沟镇人,奎屯某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临时工。2012年2月初,买某、阿某经人介绍找到了赵某,希望他能够帮忙购买比较便宜一些的农用拖拉机,赵某一听满口答应。之后,赵某便带着买某等人前往新疆石河子农机销售市场,查看拖拉机型号及其样品。回来后,赵某煞有介事地与买某等人,签订了一份预购5台农用拖拉机的“购销协议”,并收取订金一万元。
签订“协议”之后,曾经在农机站工作过的赵某便拿着订金,请来一名技术人员,购进有关的材料配件。然后,他们便开始对回收准备报废的5辆旧拖拉机,进行修理和翻新。辛苦了20多天后,赵某就将5辆“以旧翻新”的农用拖拉机以总价8.5万元卖给了买某等人。然而,赵某销售给买某等人的“翻新”拖拉机,在春耕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低劣、性能较差,很快就无法正常工作。无奈之下,买某等人来到奎屯市向消协投诉。至此,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坑农、害农法律不容!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奎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为此,警方呼吁广大农户:购买生产资料、机器设备等农资一定要到正规销售商店去卖,千万不要“图便宜、找熟人”而被人借此坑骗,否则后悔莫及!
发表于 @ 2012年04月26日 09:28:00 |点击数()